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 (第 1 号)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和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的申请,经核查,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运河东路的运新花苑已符合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现将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成立的筹备工作。 二、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办事处派员担任。 三、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 四、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自荐表和推荐表,请至运新社区领取,地点为运新花苑一区六幢二楼社区办公室,填写完后交回运新社区。本公示期为工作日7 日,自2012年4月9日9时至2012年4月17日17时止。业主自荐截止日为2012年4月17日17时,推荐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7日17时。 请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大业主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积极自荐或推荐能够认真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业主参加到业主大会筹备组中工作,共同切实完成成立业主大会的光荣使命。 特此公告。
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办事处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关于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示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成、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二、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 三、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根据业主报名情况,以本物业管理区域中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组织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 四、本次筹备组业主代表组成拟划分为4个推荐区域, 分别是运新花苑一区、运新花苑二区、运新花苑三区、运新花苑五区。4个推荐区域代表分配名额为:运新花苑一区2名,运新花苑二区2名,运新花苑三区1名,运新花苑五区1名,共计6名代表组成。 五、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五)已入住的业主; (六)具备公正履行职务的条件,能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拟采用下述办法产生: (一)业主报名自荐; (二)10人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产生业主代表; (三)组织(社区党支部)推荐。 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自荐或推荐的业主代表,在时间截止后,人员确定最终以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向业主发放推荐表,回收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的多少产生。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四季青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本公示期为工作日 7 日,自 2012年4月9日9时至2012年4月17日17时止。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12年4月11日17时之前向筹备组书面反映。 联系人: 沈刘东 、黄悝
联系电话:86811106 、86810500
联系地址: 运新花苑一区六幢二楼运新社区办公室
特此公示。
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办事处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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