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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正警告 WL9113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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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告你不要血口喷人,造谣诽谤。我们的带头大哥“诚斋诗意”代表广大业主支持包阳台,对业委会的暗箱操作进行不懈的斗争。是我们最可敬佩的带头人。你竟然躲在阴暗角落凭空捏造他在小区公共厕所里写上业委会杨委员的手机号码,注明提供嫖娼服务,被派出所查处的谣言。对他人进行卑鄙的人格攻击,你居心何在。我们广大业主眼睛是雪亮的,绝不相信一身正气的“诚斋诗意”会做出如此卑劣、恬不知耻的事情来。这样的事情只有你等阴暗小人会做。强烈支持“诚斋诗意”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名誉权。我们是你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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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玩无间道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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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捣糨糊人真多~~,“诚斋诗意”出来解释一下是不是真的跑到厕所门上写这些恶心的字语?真有,那“诚斋诗意”不但是道德问题,还扯及法律底线了;没有这回事情,那WL91132121完全够得上诽谤,建议当事人保留证据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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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说他绝对不会做出这么龌龊的事情,是仪表男人,耿耿正气。

再说这种事情,是小人行为,是心理障碍人所为,还有受法律处罚。


支持陈,相信他不会做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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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吃力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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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应该站出来维权,相信你不会做这样下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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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扬委员?好大的委员?都自称总经理了还想做-小小的业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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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羊痫风又发作了,真该治一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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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4个ID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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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扬委员,你又在玩老套路了:一个童生(还是刚注册的)发贴,一堆童生顶上.

自导自演,加分贴花.

YYD真的有点黔驴技穷了.扮女人,连苦肉计等手段都用上了.

不过想想此君的现状,我除了理解还可以略微表示下同情:曾是物业的护花使者,做得不伦不类;自己干的一堆鸟事还嫁祸于人<盖章门事件,广告合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公示版与正式合同如何只字不改等>,被揭穿;

将要被业主在业主大会提请罢免的他,现在已实在伤透了心;号称总经理的他却下岗等待就业,吹得大,自然破得快.

YYD,悲惨的人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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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盖章门事件的原文是你起草的吧?你为什么要贼喊捉贼要嫁祸于别人!小区广告收入是你去和

广告商谈判的吧?为什么广告收入定的那么低?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公示版经过业委会和众多业

主多次讨论修改确定后,为什么现在的正式物业服务合同与公示版-模-样只字未改?做出如

此卑劣、恬不知耻的事情来。这样的事情只有你等阴暗小人会做。告诉你,业委会公章你想掌

握在你手中是不可能的,我们广大业主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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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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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经花了这么大的力气修改物业服务合同,最后的正式合同居然还是只字未改吗?

这背后,一定是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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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在万家的人好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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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委员是我群里‘361266666’那个猎头·他是我们物业在业委会里的代言人·他忠实的执行我们物业的路线方针政策·他时常邦助我们物业争取利益·这也是我们物业难得的一个人才·你们,要为有这活宝贝而感到高兴。谁要写我们猎头杨,我和他交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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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合同我们原文不动你们又会怎样?广告费价格定全中国最低你们又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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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看不下去了,我说两句吧:
1、楼主说的事情,有所耳闻,有待当事人承认或澄清,我个人希望不是真的;
2、所谓“盖章门事件”“小区广告收入”和“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这几个事情,应该和老杨关系不大吧,据我所知,章不是老杨盖的,电梯广告也不是老杨去谈的。至于合同,我想也不是一个委员就能说了算的,这个你可以具体问一下老徐,我自己有点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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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对卑鄙无耻的“厕所门事情”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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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小胖 发表于 2012-5-22 18:29
实在看不下去了,我说两句吧:
1、楼主说的事情,有所耳闻,有待当事人承认或澄清,我个人希望不是真的; ...

政苑小区全体业主房产及财务接收情况通报
政苑小区全体业主:
    本届业委会应广大业主的要求并落实二届一次业主代表大会“摸清家底、公布业权”的决议,根据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的政苑小区配套公建房屋移交清单和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万会专【 2009 】第1号审计报告,及同人物业提供的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清查核对,现将归属全体业主的房产及财务情况具体公布如下:
    一、小区全体业主拥有的房屋的房产情况:
    (一)全体业主拥有的房屋产权总面积为15134.3平方米。(不含政苑游泳馆)
依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的《政苑小区房价中含配套共建用房的移交清单》,在同人物业寿晓妮主任陪同下,业委会对归属全体业主的房产进行了现场核查。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1、小区活动中心地上部分一楼至五楼全部归属政苑业主,共计9741平方米。(含服务中心三、四楼3物业管理用房1097平方米;二楼社区用房642平方米)。
    2、小区活动中心地下部分面积1775平方米(即地下冷冻房、锅炉房、高低配房、泵房、设备房、水池、有线电视交接室、值班室等)。
    3、农贸市场一层964.08平方米(不含宾馆接待大厅228.54平方米和农贸市场北边店面房)。
    4、农贸市场半地下室1169.22平方米。
    5、4营业用房1485平方米(位于小区A区东大门南侧)。
    (二)其中用于经营的房产面积约为6600余平方米(依据物业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
具体分布如下:
    1、小区活动中心一楼:210.2平方米
    2、小区活动中心三楼:577.32平方米
    3、小区活动中心四楼:1119.35平方米
    4、小区活动中心五楼:665平方米
    5、农贸市场综合楼:2452.8平方米
    6、A区东大门南侧(丰潭路191号—219号)15户1485平方米
    (三)地面停车泊位: 397个。
    二、政苑游泳馆产权归属释疑
    政苑游泳馆产权属政苑全体业主所有,由于其他原因目前还没有完成法定程序。具体情况是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杭州市体育局签署了“关于杭州市向阳游泳池地块与省属钱江新城五号区块置换协议书”,内容包含以下三方面:
    1、向阳游泳池地块属国有土地,杭州市体育用地按省、市政府决定,杭州市体育局(乙方)将土地置换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甲方)使用,甲方将钱江新城省属用地五号区块内28.5亩净地置换给乙方…。有关价格差按评估报告另行协商。
    2、甲方(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助乙方(杭州市体育局)办理钱江新城五号区块内转换土地使用权的领证、划红线、规划审批等手续,并争取在2003年6月30日前将土地依法移交乙方。
    3、根据《体育法》有关体育设施要先建后拆的规定,乙方在钱江新城五号区块新建游泳池等健身设施完工之前,甲方同意将政苑小区游泳场馆建成后暂移交给乙方使用,运转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于有上述协议的精神,因此,政苑业主对游泳馆只有 380出租权,现在仍然出租给正在经营政苑游泳馆的杭州市体育局,租期直到游泳馆搬迁。
    三、财务变更及移交情况
换届后,第二届业委会应政苑广大业主的要求,与同人物业政苑管理处就业主财务自管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8月18日双方主任签署《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自管交接备案》。9月启动财务自管的申办程序,在工商银行开设账户,同时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申办工作就绪后,业委会与同人物业进行了财务交接。双方确认: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同人物业应移交给政苑业委会的代管金额为:1150839.54元,利息截止到2010年7月结算为6807.4元,合计1157646.94元。与审计报告相符。现已转入政苑小区业委会在工商银行开设的账户。
    四、关于财务移交金额的几点说明
    1由于上届业委会与同人物业两次签订的合同均为承包合同,即如合同第25条 :业主委员会(甲方)委托同人物业(乙方)对属于全体业主的所有商业用房进行经营和管理,对小区停车进行管理并收取费用,乙方每年度向甲方交纳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含税)。因此这里所指移交的代管金额为同人物业每年度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的管理费(含税)。
    2、合同期限及金额:根据合同约定,同人物业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每年交60万元管理费(含税),合同期二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每年交70万元管理费(含税),合同期三年。
   3物业合同由上届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签署,虽然换届,但合同主体未变,合同有效到2011年年底。归属全体业主的财务金额据此计算,特加以说明。






         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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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成员多干点正事,学学别人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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