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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该向何处讨说法?
业主王女士于2008年9月23日,与华润新鸿基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地处杭州江干区钱江新城悦府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10年5月30日前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予以交付。其中包括作为主体结构相关部分的约定,合同第14条约定,与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排水、排污设施应当于2010年5月30日达到使用条件,如未按规定期限达到使用条件的,则按合同第9条关于逾期交房的规定处理。
2010年5月27日,双方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但却至今不能正常入住。其原因:
①房屋交付后,王女士发现,室内气味怪异,装修用材劣质(地板、门框、墙纸等发霉),甚至经多次维修、更换,问题仍依然存在。
②由于地板发霉、起拱现象始终未能解决,2011年7月底8月初,在业主强烈要求下,开发商凿开墙体,才发现,本应上下贯通的管道井内被建筑垃圾堵塞至九楼,且由于管道破裂滴水如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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