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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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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7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朋友一年多前租了一间写字楼,合同是3年,现在房东要把此房出售,要求朋友搬走.</P>
<P>考虑到当时合同的价格是3年不递增的,而且现在那价格也租不到了.他不搬走行吗?</P>
<P>谢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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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7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上没写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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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7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继续租用、不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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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9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可以不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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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简单啊!记住“买卖不破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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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8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P>依据的《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租人在转让出租房屋前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该条例还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转让出租房屋的受让人应继续承担出租人的权利义务。”因此你朋友与出租人的租赁协议不会因为房产转让而无效,租赁协议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除非你的朋友与出租人经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出租人是无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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