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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筑壹号房价减半,背后必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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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价减半,背后必有猫腻

近日,原筑壹号又被人告了。据原告沈女士透露,截止至今年4月底,原筑壹号的房屋均价已降至8500/平方米,合同签订时的房价为16000余元/平方米,降价幅度接近一半。
是什么原因使得房价一降再降呢?政策调控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可能是开发商自身的资金链出现问题了。降价促销是回笼资金的有效手段,可是一降再降,接近半价的房价让沈女士倍感担忧。据她透露,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已先后抵押给两家公司,如果最后真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土地使用权一旦被拍卖,届时她连房子都拿不到了,更别说到时这个房子还值多少钱。为此,沈女士通过多少种途径希望开发商能够提供担保,这样她才能继续履行第二期付款义务,可是至今为止她都没有收到开发商的任何答复。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沈女士不得不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
女士的遭遇是在众多房地产案例中存在很普遍的现象。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根据此条款我们可以看出,假如出卖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处分此不动产的,当出卖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被强制执行扣押拍卖,我们的买受人将无法登记过户。作为房产公司,顶多宣布破产,此时,所有的风险将转交到购房者身上,最大的受害方还是沈女士。
房价下降是市场的正常调整,但接近一半的降价幅度消费者就需要擦亮眼睛了。沈女士以自身的经历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慎重,买房子更是要仔细挑选开发商及楼盘,不要像她这样最后只能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买房子惹了一身的麻烦。同时我们也要劝诫开发商,诚信是企业之本,诚心的建立往往很难,需要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全心呵护和共同努力。但是去非常容易,作为房产商要时时刻刻遵循社会的基本道德,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个社会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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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7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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