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了个律师朋友看了半岛国际的售楼合同,发现问题不少,大家觉得靠谱不?
一、出卖人的签约主体不是土地竞拍得主和现产权人“天阳置业”,而是“杭州滨盛置业有限公司”。
这个“杭州滨盛置业有限公司”在购房合同上写的注册地址居然是“江南豪园售楼部”。
(1)“滨盛置业公司”是否有权处置“天阳置业”法律名义下的物权未知;
(2). 通常售楼部在销售完毕后会关门大吉,“滨盛置业公司”即随之消失,以后交房找谁,质量有问题找谁?物业又找谁?到时候找不到关门的公司,去找没签合同的天阳,天阳认吗?
(3)“滨盛置业公司”未在合同中给出任何邮寄地址或联系方式(表和我说给了个售楼部座机电话),合同还约定双方任何信息变更及时通知对方,包括交房,入伙通知书,买房人地址电话变更,否则视为十日违约等等,买房人连滨盛公司的联系方式都没有,怎么通知它?两年后楼盘交房时售楼处还在吗?
比如我买绿城的房子,合同必然是能约束绿城总公司的,绿城不会拿一个注册在某个街道的售楼部来跟我签合同,因为售楼部很快要拆除了。我找谁履行合同去。天阳这样做什么想法,不明白。
二、 合同中小区名字前后不一致,标题是“半岛水岸华庭”和半岛国际不一样了吧,看到后面,居然变成了“天阳半岛水岸华庭”。
三、规定“购房人必须在首付款支付之日起7日内向指定银行办妥按揭贷款,若逾期,日息万分之三或3%违约金;若被指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拒,买房人应7日之内付清房款”,自办妥贷款手续30日内指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未放款,买房人应在30日内付清房款。”
你没看错哦,是要求7天办出贷款30天内放款,如果不行,全款赶紧拿来吧,否则吃官司吧。而且,是“指定”银行哦,就是开发商规定你去的银行,如果被这银行拒了你想换个银行贷,不好意思合同已经堵死了这条路,7天之内付全款吧。
四、附件八《补充协议》里特别强调“楼书广告仅为参考示意”,大家也理解,接下来一句“若最终方案与原参考设计内容存在重大差异的”,出售方通知买房人,双方均不构成违约,“无权向对方主张违约赔偿”。
搞了半天,实物和户型想改就改还不给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