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8月1日起实施新的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 高速不停车收费将实现长三角联网
自8月1日起,浙江将实施新的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新标准将使浙江的车型分类标准与国家交通运输部规定标准一致,并实现与上海、江苏等周边省市统一。因此,自8月1日起,长三角地区高速公路的不停车收费系统将实现联网。 部分20座和40座客车
可享优惠政策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布的新的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8月1日起,调整后原属于一类车辆的20座客车将按三类车收费,原属于二类车辆的40座客车将按四类车收费(20座客车和40座客车收费标准有所调整,车次费都增加了5元/次,车公里费率则都增加0.4元/车公里)。为此,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20座、40座客车将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今年6月30日(含)前购置的20座和40座客车,安装并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支付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其车辆通行费标准费率及车次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20座客车0.4元/车公里,车次费5元/辆次;40座客车0.8元/车公里,车次费10元/辆次,优惠期暂定3年。但6月30日以后购置的20座、40座客车,不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凡购置时间在今年6月30日(含)前的20座、40座客车均可前往杭州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办理安装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办理截止日期为7月30日,逾期办理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已经安装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的20座、40座客车,须前往开户的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窗口或服务网点办理车辆信息更新手续,办理截止日期为7月30日,未办理更新手续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000多辆客车
需要更新信息
记者从杭州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获悉,目前,杭州31个收费站共建成63条ETC专用车道。ETC用户已达2.5万户,其中个人用户1.6万,单位用户9000多户。其中,受此次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影响,需要更新数据的7座以上车辆达2000多辆。
“长三角ETC实现联网以后,小车通行没有任何障碍,也不需要来我们这里办理更新。但7座以上客车除了32座至39座卧铺车外,我们建议尽快来更新相关信息,不更新的话,在浙江省内依然可以正常使用,但出了浙江省,ETC电子标签就无法正常使用。”杭州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相关负责人何晟说。
目前,新安装一套ETC设备,仍享受政府补贴价,按半价销售,费用为175元,ETC用户仍可享受3%的通行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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