酬金制必将取代包干制
舒可心其人
曾经的大学教师,北京市朝阳园小区2001年的业委会主任现在的委员,同时是北京市政府住建委“北京市首批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社会专家”。
打开百度,键入“弃管小区”,你会发现,从南方到北方,从东部到西部,这一现象在全国各地频繁出现。物业公司怎么了?小区业主怎么了?原本很和谐的物业和业主关系怎么现在集中暴发出了如许多的矛盾?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舒可心,他详细分析解读了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观点一:交物业费相当于交城市管理税
中国房地产改革和商品房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将商品房小区的管理工作,让政府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一种互为“帮凶”的关系。城市管理本来是政府的职责,但是政府把小区的管理交给了商人来管。而商人要以盈利为目的,政府就帮助商人来定物业费的价格。政府定价之后由业主交钱买单,商人冠冕堂皇坐地向业主们收钱。其实,业主交物业费就相当于又多交了一个“城市管理税”一样。
这种情况下,业主们只能逐月、逐年的交费、交费、交费,但对费用的去向没有知情权,对管理水平高低也没有裁判权。这一交就是几年、几十年。各地现行物业费执行标准已经执行了至少15
年左右,物业公司在政府这一“帮凶”的帮助下,赚得盆满钵满。同时,因为有了物业公司来帮忙管理小区、管制业主们,又不用政府出钱,政府脱身落得个轻松。
这种机制在计划经济时代没问题,市场经济时代就出现问题了,因为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很多物业公司利润越来越薄。他们一般是要求政府提价,指望着政府来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救他们一把,让他们继续赚钱。但是,今天中国的物业费已经属于市场调节了,政府不可能再行政调价。因此,当物业公司无利可图的时候自然就开始选择弃管、破产等商业手段,最终遭罪的还是业主。这种几十年前被政府设计出来俗称“包干制”的物业管理模式,今天已经看到了它的严重弊端。
越是早期房地产市场发展蓬勃的地方,如今出现物业弃管的情况越严重。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都开始重新起草修订物业管理办法,这表明政府已经从一个曾经的游戏参与者彻底变成了游戏的裁判,而且这个裁判学会了更向弱势群体倾斜。在开发商、业主和物业公司三方面,业主是最弱势的,让一个个的业主去和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博弈是不现实的。为了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公共政策就是要进行社会公平的调剂,让占用更多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开发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观点二:拒交物业费其实相当于抗税
小区不再是政府的,更不是发展商或物业公司的,而是全体业主的。因此,小区的管理说到底是全体业主财产和生活环境的管理。而物业费其实就是小区管理的一个基本开支,需要每个业主与其他业主一起,共同分摊这笔开支的一部分。其实,每户业主每月交的那些钱根本干不了什么,只有每户的几十元钱聚集在一起,才能管理好小区。
单户业主欠费是一个理念的误区,如果业主觉得小区保安做的不好,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换保安,觉得保洁不好就要求换保洁,不能因为说服务不好就拒绝履行与分摊小区管理费用的义务。类似国家管理,总不能以不满意教育开支少就抗税吧。大家都都抗税,倒霉的最终还是国民们。
很多情况下,拒交物业费其实只是一些人的借口,本质上是想自己获利,是想自己不尽义务。
观点三:欠费名单可张榜公布
对于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其实物业公司在广大业主的支持下有很多办法来处理。比如法院判决、仲裁、调解等,甚至可以采用公布欠费业主名单的方式。
有人会觉得公布欠费业主名单是不是涉嫌侵犯人权,其实在这一点上不必有顾虑,如果被公布名单的业主觉得自己的权利被侵犯,那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但至今国内未见到一起相关案例判决公示欠费名单属于侵犯业主权益的判决或案例。说明,为了全体业主的财产管理、小区管理,公布欠费业主名单,其实不构成对欠费业主的侵权。
观点三:单个业主欠费侵害的是全体业主的利益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常设理事机构,是全体业主利益的代表,而不是某一个业主的代表。业主委员会其实代表的是全体业主的利益在和物业公司博弈。
单个业主欠费,本质上侵害的是全体业主的利益,在这个时候业主委员会就要站在全体业主的角度,不能答应和允许这种行为,应该去追缴或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追缴回这部分欠费,但同时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保障这些钱都用在小区管理上而不是成为物业公司的利润。
小区是全体业主的,每个业主都有义务来分摊小区的管理费用。
观点四:酬金制必将取代包干制
目前只有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地区的少数商品房和早期的外销房在物业管理机制上实行的是“酬金制”,但国内绝大部分城市采用的都是“包干制”。
包干制是业主交钱,却不知道这些钱到底用作了什么,去了哪?就是说物业公司只是承诺把小区管好,但是这笔钱如何花怎么花就不告诉业主。管得不好业主们也无法处罚物业公司。这种关系,是建立在所谓的“信任”和“权威”的基础上的,但信任和权威不可持续维持,故这种业主们只有交钱的业务、没有知情权、更没有决定权的制度很快就走入死胡同。
其实,这种制度在设计的初期就注定是短命的。
举个“包干制”的简单例子,业主们给物业公司100
万元钱用于小区管理,物业公司怎么用我都不知道,既无知情权也无裁判权。
而“酬金制”则是我给物业公司100
万元钱用于小区管理。事先约定好,其中10
万元钱是物业公司的工资,其他90
万元钱物业公司都得明明白白地花在小区里。
从发展趋势来说,“酬金制”必将取代“包干制”。因为,前者制度关系中,物业费并非就是物业公司的钱,而是物业公司替全体业主来管、来用的。目前北京市要求物业公司每年必须公示账目,其实这就基本相当于终结了“包干制”。
但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酬金制”,乐观估计还需要10
年时间
观点五:中国业主必须学会共有资产的管理
“酬金制”起源于西方国家。在这种制度下,是业委会经过业主大会授权代表业主大会来决定这笔钱的使用,物业公司只是执行者。这个业主大会的“会”不是会议的“会”,而是议会、帮会、协会的“会”,业主委员会相当于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
如果把全体业主比作公司的所有股东,业主委员会就相当于公司的董事会,业主大会会议相当于股东大会,而物业公司或者项目负责人则是公司的总经理。从这一点上来说,物业公司必须要向“股东”们交代账目,这是毋庸置疑的。
中国的物业管理带来的一个副产品——民主从社区开始,居住改变中国。中国业主们必须通过居住来学会共有资产的管理,最后学会国家的管理。
中国的业主们没有共同体意识,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历史上没有过共有资产,所以老百姓们不会管理共有资产。所以必须学习共有资产的管理。
观点六:每一次弃管都会有一群业主“觉醒”
每一次弃管都会教育一群业主,每次遭到弃管的一二个月内,就会有一部分业主们觉醒。
物业公司一弃管,愚蠢的政府就会接管,而资金投入必然是城市所有纳税人的钱,用其他人的钱来为某个小区的业主服务,这是相当不合理、不公平的事情。
目前很多政府部门已经发现这一问题了,拿北京市来说,现在发生弃管,政府采取的就是静观和必要时才出手的态度。比如小区停水,相关部门会开来送水车,让业主们能够用上基本的生活用水,但是绝对不会像以前一样先花钱买电,让高层水泵运转把水继续送到业主家中;也不会政府花钱买电,让电梯运转。政府,只是积极的协助业主们召开会议,共同决定小区的管理方案和选择哪个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
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随着弃管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多的业主就有了觉醒的机会,如果政府像一个“爱心泛滥”的母亲一样,一遇到孩子要摔倒就把孩子抱起来,那孩子就永远都不会走、不会跑、不会跳,永远长不大了,永远成不了公民——自己承担自己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