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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通报-------我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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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上午十点,我收到了法院传票,这次非常正规。表现有:1、法院派人专门送达;2、不是用简易程序,而是用一般程序,有三个审判员组成了合议庭,据送达人说,审判长是民事庭庭长;3、程序完备多了,按照程序,告知合议庭的人员。4、开庭时间是10月9日上午9点,地点:2323.
       看来,法院已经十分重视这个案件,有可能影响会非常之大,因此非常需要广大业主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共同为我们的家园维权而努力,在开庭前的这段时间里,希望大家多给我出主意,提供证据,联系邮箱:zdwcf@126.com,谢谢。到时候我会再发消息。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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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3公 于 2012-8-31 10:33 编辑

一如既往
为方便大家了解情况,将相关帖子汇集于此
(按先后次序,★为概略帖)

“官司”通报,我的答辩状
http://zzhzbbs.zjol.com.cn/thread-12330987-1-2.html

官司通报————请关注:家园“维权案”————法庭辩论前  
http://zzhzbbs.zjol.com.cn/thread-13209243-1-1.html

官司通报————业主反诉被口头拒绝接受   
http://zzhzbbs.zjol.com.cn/thread-12999539-1-1.html

★官司通报————传票2012年7月27日法庭调查已结束  
http://zzhzbbs.zjol.com.cn/thread-12760217-1-1.html

解读物业起诉状提供的“合同”———"合同"说明了他们没有合同!   
http://zzhzbbs.zjol.com.cn/thread-12273446-1-1.html

官司通报:原告伪造合同一目了然
http://zzhzbbs.zjol.com.cn/thread-12877281-1-1.html

★官司通报————8月24号(周五)第二次庭审结束  
http://zzhzbbs.zjol.com.cn/thread-13175266-1-1.html

官司通报----今日又递交 “反诉状”,法官接收了材料。  
http://zzhzbbs.zjol.com.cn/thread-13215791-1-1.html

★官司通报-------今天开庭记实
http://zzhzbbs.zjol.com.cn/thread-13240045-1-1.html

★官司通报-------我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http://zzhzbbs.zjol.com.cn/thread-1327372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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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第二个被告?
看来法庭知道你最难搞,把次序改变了。
庭长亲自出面,难得啊!不知道庭长是否能公平对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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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法学院老师提供法律援助!为港湾家园争取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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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报纸在报道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十八大代表陈辽敏的事迹。估计法院不敢乱判了。第一个被告案件已经非常明确物业属于违法经营,违规收费,违约服务。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法》物业是死定了。但垂死的挣扎可能会更疯狂!王老师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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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短命的物业还不撤诉,难道还要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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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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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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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十四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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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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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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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3公 发表于 2012-8-30 10:35
一如既往
为方便大家了解情况,将相关帖子汇集于此

三公TX,你这帖子链接太多了。
我大概看了下,两次开庭的现场情况和通告即将开庭的三个帖子给链接就足够

官司重要,也只是小区生活的一部分。
论坛页面很多红字标题太多太吓人,胆小的以为进敌占区了,会吓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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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ydzyg 发表于 2012-8-30 20:45
今天报纸在报道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十八大代表陈辽敏的事迹。估计法院不敢乱判了。第一个被告案 ...

这个消息很重要!
胜利的曙光有那么一点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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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3公 于 2012-8-31 10:36 编辑
poverty 发表于 2012-8-30 21:47
三公TX,你这帖子链接太多了。
我大概看了下,两次开庭的现场情况和通告即将开庭的三个帖子给链接就足够 ...


谢谢poverty提要,3公只是想让来去匆匆的路人总览一下,全面了解情况,请关注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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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皇军欺负我们,我们认了吧。谁叫你生在这里!反抗是没有用的,只会更惨!血性已经被酱油性所代替。应该象绵羊一样的生活,象猪一样的快乐,象牛马一样的干活,象狗一样的成为宠物或者帮凶。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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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猪油渣 发表于 2012-8-30 11:10
你是第二个被告?
看来法庭知道你最难搞,把次序改变了。
庭长亲自出面,难得啊!不知道庭长是否能公平对 ...

    按照案件编号,我还是第一个被告的,我的编号是1668,已经开庭的是1674,这样看来,至少7个被告,我所知的一个是1669,其余不了解,可能其中有屈服免事的,即使要开庭,也应该在我之前,因为我估计不会有第二个改成一般程序了,所以我应该是第一个被告,最后一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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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overty 于 2012-9-1 14:41 编辑
jianjun-wu 发表于 2012-9-1 10:41
所谓的“正面”报道都是很“阳光”的,但是实际上我们看到的,不要说“月光”,就是“星光”也没有!


这两天看了网上记录,感觉业主压力很大,不是说证据不够,作为草根的业主太孤立无援了。
物业的所谓证据已经让不懂法的人看不下去了,还敢堂而皇之的做庭上证据,胆子太大了,
律师还敢咆哮公堂,这都是什么事啊!
这场官司如果业主输了,只能说司法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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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jun-wu 发表于 2012-9-1 15:34
居然能立案本身就已经就说明问题了!


是啊,能立案太意外了。物业没合法的合同。
一直以为物业告业主是催缴物业费的手段,没想到真能立案。
前面有个网友推断物业会赢,因为物业急切的开庭告下一个业主。
这世道是肿么了?
不是在把老百姓推到对立面上去么?
失去民心是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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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日清楼也有病,
人家把钓鱼岛都占了,两国关系紧张到如此地步,这边还忙着造日清楼呢!
这都是些什么事呢?{:03 0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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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压力大,主要是秀才造反,有理说不清。何况现在的秀才除王老师几个外,多半也是怕事的,包括我也是可伶兮兮,胆战心惊。。。。不做亏心事,也怕鬼敲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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