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正式瓜佬儿 于 2012-9-17 21:14 编辑
小区原来所定是人车分流的,到目前为止JSJ还是坚持小区要实行人车分流。据社区领导说,运新花苑是杭州市解决停车问题的三个试验小区之一。 关于小区内的停车问题相信最后业委会有一个方案。 小区的路面不属于业主个人,出租人出租房屋是无权出租小区路面的。至于是否允许小区业主临时在小区内路面停车,我想业委会是有权决定,业委会也同样有权决定承租户不得在小区路面上停车。 我比较赞赏东方(陈锦荣)所提的小区停车方案,当然有些内容有待完善。小区的车位与业主户数的配比是:2:3,这样造成部分业主没有车位。我认为,在不影响小区消防通道的前提下,适当把小区路面已有的固定车位及划出一定的区域作车位有偿提供给无车位业主(仅限一个车位,不得出租),我认为是可行的。但自己不入住,把房子出租给他人的业主原则上也不提供路面车位。 根据现在的初步了解,一区、二区的地下车位相对宽裕,三区较紧张,五区则不是很清楚。三区的地上固定车位有30个,二区的地上固定车位有70几个,一区的固定车位大约是20几个,五区大概没有地面固定车位。关于路面可供的车位有多少,业委会可以通过物业核对清楚,然后形成方案。 当然形成方案也要多听取广大业主的合理意见,但任何方案不可能兼顾所有人的意见,方案一经形成,坚决执行。 我认为,小区路面有偿停车所得费用,可以适当贴补地下车位业主的所交管理费用(现为每月50元)。 小区外的路面争取提前和交管部门联系,划出固定停车位,位置好的优先安排给小区内没有安排到的无车位的业主,其次照顾小区内有多辆车的业主,承租户的车辆原则上只能安排到离小区较远的地方。 如上述方案能得以通过,小区就开始实行一定条件下的“人车分流”,进入小区的车辆凭小区通行证入内。 新的“人车分流”方案实行,有如下好处: 1、 外来车辆将基本被堵绝进入小区(这方面还要制定细则); 2、 小区内的乱停车现象会被根本解决; 3、 业主地下车库有车位的,会自觉停入地下; 4、 白天小区内的停车会明显减少,确保小区内的路人行走的安全; 5、 确保承租户车辆不能在小区路面停车。 以上仅是我个人的看法,业委会没有讨论过停车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