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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方公布未缴纳物业费的住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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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9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物业公司大屏幕上的一条新通知吸引了美之园业主刘先生的注意。通知上称,请2012年物业费还未缴清的业主到物业2楼前台缴纳;2011年仍欠费的业主于9月30日前将2011年、2012年物业费缴清。服务中心定于10月1日起大屏幕滚动发布欠费户名单,落款为“美之园服务中心”。

    物业打出通知催缴物业费

    美之园服务中心楼前,大屏幕上仍然显示着这条通知。咨询台的工作人员称,物业方负责人不在,只有物业方的保安主管吴师傅在。

    吴师傅表示,物业方出于无奈才这么做的。他说,物业主要负责小区的日常维护,包括小区安全、卫生、绿化、设施设备维修等多个方面。物业公司需要支付租房费,雇人要支付工资,维护过程中还会产生各种费用。

    吴师傅说,美之园小区现有住户1718户,今年有七八十户没有缴纳物业费,有些住户连续3年拖欠物业费,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服务很难保证。而部分业主不缴纳费用,对已缴纳费用的业主来说也不公平。

    部分住户质疑做法侵权

    事实上,物业公司一开始并不打算利用大屏幕公布名单的方式催缴物业费。

    吴师傅说者,按照规定,每位业主必须在每年4月份前付清当年的物业费,对于迟迟不肯交付费用的业主,他们通过上门联系、电话通知等方式催缴,但收效不大。有些单元由于一直空置,更是连业主都联系不上。

    吴师傅坦言,物业想出这个办法只是想提醒住户及时来补缴物业费,并没有恶意。届时滚动公布的信息也只是业主的住址,如“X幢X单元XXX室”,不会公布姓名。

    对于这样的做法,美之园小区内的住户不淡定了。周大姐认为,毕竟都住在同个小区,催缴物业费最好在私下进行。

    住户俞小姐已经缴纳了物业费,不过她认为,小区的停车、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可能部分业主不满意才不缴纳物业费。对于物业方打算公布欠费户的做法,俞小姐认为欠妥。

    也有住户表示“无所谓”和支持,他们认为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这么做对于迟迟不肯缴费的住户是善意的提醒。

    律师认为物业方此举合理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的王宁晓律师和沈靖律师认为:如果公布信息中只有住址而没有业主个人信息,并没有侵害业主的正当权利,不视为侵权;如果物业公布的信息包括业主姓名和住址,就有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的苗静律师认为:是否侵权要根据公布场合是否公开、公布信息中是否包含住户姓名等个人信息来考量。苗律师个人认为,物业方这种做法没有问题。

    曾在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工作、目前从事法律工作的高利萍认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属事实,物业公告只是对事实的陈述,不是对个人行为的捏造、误读和曲解,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同时,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对物业是否有权利公布未缴纳业主住址作出规定,所以物业的该行为属于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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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9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费】物业可公示欠费业主名单

案例:2010年11月20日报道,六安市金桂香满园小区200多位业主因拖欠物业费,其姓名、楼号、所欠物业费金额等信息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张榜公示。对此,有业主表示,物业公司行为侵犯了他们的权益。

新规:对此,《规定》明确,以后,合肥的物业公司可以像六安这家物业这样干,而且不侵权。


《规定》第三十六条明确,未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将未交费业主名单及欠费情况予以公示。

合肥市房产局副总工程师马万里告诉记者,对于这一条,他们经过了反复讨论,征询了很多法律权威的意见,最终明确了这一条。

欠了物业费可能无法卖房

案例:省城唐先生于今年元月在某小区内买了一套二手房。搬进去之后,物业公司找上了门,原来,老业主拖欠了近两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现在要唐先生交纳物业费,唐先生坚持不交,双方僵持不下。

新规:对于这样的情况,以前一直是个难题,而这次,新的《规定》开始从源头堵漏。

《新规》第四十六条明确,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最为关键的是,该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按规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权属登记部门应当查验业主物业服务费用交纳情况。这也就是说,如果欠着物业费要卖房子,到房产局的办证大厅里,当场就会给你查出来。现场还会根据欠费的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办理过户等手续。

【投诉】业主不满物业可找政府说理

案例: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的理由可谓不胜枚举,业主最终往往以不交物业费相“抗争”。

新规:《规定》明确提出了各级政府部门在物业管理中应该承担的责任。特别是针对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规定》有详细的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参与解决这些问题,业主可以向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投诉。

【住改非】物业当“睁眼瞎”将被罚款

案例:去年8月,,省城天一家园小区内有住户用纱网圈了一块地私养鸡鸭。

新规:《新规》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劝阻、制止和投诉;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另外,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如果物业既不及时制止,又不向上级报告,那么,物业公司可能会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甚至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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