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物业公司大屏幕上的一条新通知吸引了美之园业主刘先生的注意。通知上称,请2012年物业费还未缴清的业主到物业2楼前台缴纳;2011年仍欠费的业主于9月30日前将2011年、2012年物业费缴清。服务中心定于10月1日起大屏幕滚动发布欠费户名单,落款为“美之园服务中心”。
物业打出通知催缴物业费
美之园服务中心楼前,大屏幕上仍然显示着这条通知。咨询台的工作人员称,物业方负责人不在,只有物业方的保安主管吴师傅在。
吴师傅表示,物业方出于无奈才这么做的。他说,物业主要负责小区的日常维护,包括小区安全、卫生、绿化、设施设备维修等多个方面。物业公司需要支付租房费,雇人要支付工资,维护过程中还会产生各种费用。
吴师傅说,美之园小区现有住户1718户,今年有七八十户没有缴纳物业费,有些住户连续3年拖欠物业费,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服务很难保证。而部分业主不缴纳费用,对已缴纳费用的业主来说也不公平。
部分住户质疑做法侵权
事实上,物业公司一开始并不打算利用大屏幕公布名单的方式催缴物业费。
吴师傅说者,按照规定,每位业主必须在每年4月份前付清当年的物业费,对于迟迟不肯交付费用的业主,他们通过上门联系、电话通知等方式催缴,但收效不大。有些单元由于一直空置,更是连业主都联系不上。
吴师傅坦言,物业想出这个办法只是想提醒住户及时来补缴物业费,并没有恶意。届时滚动公布的信息也只是业主的住址,如“X幢X单元XXX室”,不会公布姓名。
对于这样的做法,美之园小区内的住户不淡定了。周大姐认为,毕竟都住在同个小区,催缴物业费最好在私下进行。
住户俞小姐已经缴纳了物业费,不过她认为,小区的停车、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可能部分业主不满意才不缴纳物业费。对于物业方打算公布欠费户的做法,俞小姐认为欠妥。
也有住户表示“无所谓”和支持,他们认为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这么做对于迟迟不肯缴费的住户是善意的提醒。
律师认为物业方此举合理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的王宁晓律师和沈靖律师认为:如果公布信息中只有住址而没有业主个人信息,并没有侵害业主的正当权利,不视为侵权;如果物业公布的信息包括业主姓名和住址,就有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的苗静律师认为:是否侵权要根据公布场合是否公开、公布信息中是否包含住户姓名等个人信息来考量。苗律师个人认为,物业方这种做法没有问题。
曾在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工作、目前从事法律工作的高利萍认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属事实,物业公告只是对事实的陈述,不是对个人行为的捏造、误读和曲解,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同时,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对物业是否有权利公布未缴纳业主住址作出规定,所以物业的该行为属于合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