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2-9-23 15:43 编辑
这是我贴在告示栏上的文章
“赢”了这样的官司,光彩吗? 如果看过以前公示的两次开庭记实,就可以看出判决书枉法到何种程度,可批之出到处都是,这里试举几处: 一、提供的第二个合同有效。以前已经通报过,这是一个伪造的合同,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没有签名,只有对房产的管理,没有服务内容,合同上明白写着:签字盖章有效,法院的认定就是说,伪造有效,可以不用签名,没有服务内容有没有关系。 二、《备忘录》有效,法律明明规定备忘录没有法律效力,而且本身就是伪造的,开庭中原告明明说是写好后一个个找人盖章的,这些都可以不管; 三、《备忘录》中所说的和前面矛盾,明确说明前面是在欺骗被告和法院,是应该负法律责任的,法院却轻描淡写为其开脱,犯法变成有力的辩护。 这样的判决,什么证据、辩论都是假的,西湖法院的司法公正性在哪里?这样的判决书居然也敢写?这样的判决只能使法院的威信扫地,民心丧尽。 原告贴出了判决书的全文,得意之情不言而喻,得意什么呢?无非就是向公众显威,向本该庄严的法律示威:原告可以超越法律,法院也制约不了他们,小民们服服帖帖听从摆布吧,不要指望有任何维权的成功。但是,一审枉法判决对原告来说一定是好事情吗? 我们当然会指望上级法院会维护法律的尊严,枉法者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公正的舆论才是真正的判决。相信总会找到一个说理的地方,如果中国找不到说理的地方,只能说,中国在政治上走的是亡国之路。看看我们祖国的国际环境,小日本、菲律宾、越南、印度到处在欺负我们,国内政治的腐败,难道不是原因之一吗?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