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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大学生公寓建设标准问题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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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育部关于大学生公寓建设
标准问题的若干意见
 
  在加快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各地政府正统筹规划,积极组织,大力推进以社会化方式建设学生公寓,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四二一"目标(本科生4人1间,硕士生2人1间,博士生1人1间)。为使大学生公寓的建设更为科学、合理、经济、适用,提高效率和效益,现对大学生公寓建设标准提出如下意见,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一、确定大学生公寓标准所遵循的主要原则
  1.新建设的大学生公寓与现有大学生宿舍相比,其条件应有较明显的改善;
  2.新建大学生公寓要力求方便、实用、耐用,便于学生生活和管理;
  3.有一定的前瞻性,使其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能适用;
  4.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以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和学生家庭的实际承受能力。

  二、建设标准
  1.本科生公寓4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
  2.硕士生公寓2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
  3.博士生公寓1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
  三、建设形式
  1.大学生公寓的建设一般仍应采用筒子楼形式,以便同样建筑面积下取得较大的居住面积。同时,也便于建设和管理,并便于在今后条件许可时,对居室居住人数和对象进行调整。

  2.厕所、浴室、盥洗室仍为公用,不进居室;电视、电话原则上也不进居室,可在本楼的公共活动场所中集中安排。

  3.鉴于室内一般采用上下两层的布局,学生公寓的建筑层高一般应掌握在3-3.2米之间;有条件的地方还应适当考虑一定的阳台面积,以便于学生晾晒衣物。

  4.从降低造价,便于建设、管理的角度考虑,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公寓以分开建设为宜。研究生公寓因居住人员少,其走廊、浴室、厕所、盥洗室等公共活动部分的面积可适当减少。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各民主党派中央。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2000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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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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