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2-10-16 10:33 编辑
大作拜读,你既然自称文化水平不低,则起码的要求把条理搞清楚,不要偷换概念,不要混淆视听。 第一.清洁工应该知道合同的重要性,否则权益就会被侵犯,但是,他们关心的应该是和物业的劳务合同,有没有遵守合同和劳动法?该给的有没有给?我听过许多老板任意侵犯雇工的利益,我听了总是义愤填膺。你如果这样关心他们,应该去了解这样的合同,帮他们维权才对啊。而物业的服务合同和他们没有直接关系,没有任何必要去关心。 第二.不要混淆“为我服务”和“为我们服务”的截然不同的概念。为我个人服务是针对我个人本身(如理发)及我的财产(如修理电器)及我的私人空间(如打扫我的房屋)。处理方式自然不一样。 第三,你说“先为您提供了服务,以为会有一定的回报”。是最该批判的,社会应该有强制服务的吗?如果仅仅是思想上以为应该有回报,那是无知,如果就认为必须的,就认为是自己的东西,还要理直气壮强拿强要,那就是强盗逻辑。劳务应该属于劳务产品,应该有商品的特性,可以任意开价,但买不买是顾客的事情。 第四.拒绝为强制服务付钱,是公民的权利,愿意酌情付钱或部分付钱也是他个人的权利,既然这里没有什么约定和承诺,那么,这和诚实和守信有什么关系?请问我哪里不诚实了,哪里不守信了,你凭什么说说不接受强制服务就是社会渣子了? 第五.什么是“活该为您白干活”?是我请他们干了不付钱吗?是因为我不付物业费,使他们不能保证他们的微薄的收入了吗?从情理上讲,我完全愿意付给他们的劳动报酬,但我付了,会到他们手上吗?因为这是公共服务,按照你的说法,就是这个保洁钱该付的,那么,如果我要付,也应该分摊还给哪些交了物业费的业主啊? 第六.你是动辄就是:“良心”,究竟是谁天良丧尽,收废品应该是弱势群体了吧,也要向他们收高额管理费,在我外甥住的小区,连捡垃圾都要把收入拿去一半,这就是物业所为,你应该问问他们的良心还有多少? 第七.至于保安和清洁工,别以为他们文化低就分不清是非,别以为就会轻易受人挑逗,我对他们十分友好,有不少是认识我的,并且评价都是客观公正的。 第八.别把我的维权动机引向我为了贪钱和小便宜,让别人误解我。如果我为了钱,用得着这样干吗?我就是要全中国人看看,物业需不需要遵守法律,法院该不该客观公正,物业不是牛得很吗?自称是物业的“专制不服”不是叫嚣要我算算还有几日好活吗?等着法院判决和强制执行就是了,何必就交一点钱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