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业主: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我水印康庭小区业主大会从2012年11月16日到2012年11月25日止对水印康庭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小区物业企业选聘建议,进行了审议表决,本次表决应发表决票1611张,实发1156张,收回168张(其中同意续聘票140张,不同意续聘票28张)。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须经出席大会的业主或者业主代表投票权数的超过半数通过,并予以公布”的精神和“杭州市水印康庭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条第二款“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不反映意见或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赞同多数人意见”的规定,现表决结果为水印康庭小区业主大会同意续聘杭州高盛物业有限公司为我小区2012年11月26日到2014年11月25日的物管企业。 同时在审议是否续聘杭州高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过程中好多业主,利用网络和书面的形式,对高盛物业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和批评意见。对此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履行监督职能,并协助高盛物业加大整改力度,尽最大努力搞好小区建设与服务。 水印康庭小区业主大会 2012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