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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江南御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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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1日,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上诉案将要开庭审理。
     杭州市规划局的上诉状主要理由中提及:“由于新旧法更替及当时的客观状况,杭州市类似本案的情形多达上千个,若均作撤消许可处理,客观上会影响社会稳定,导致公共利益的损失;若从法律效果兼顾的角度考虑,撤消许可并不是适当的处理办法。”
    《城乡规划法》是2007101日公布并于200811日正式实施的。作为执行《城乡规划法》的行政执法机关,理应带头学法守法,依法行政。更何况市规划局作出本案违法行政行为的时间是在20118月,在长达近四年的时间里不断违法,违法案例居然达近千个,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市规划局实际上给我们描述了一个可怕的场景,违法多了就不应该追究,如果纠正了就会社会不稳定,社会不稳定就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按照市规划局的逻辑,一个违法要纠正,多个违法就情有可原且不用纠正,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如果纠正违法就会引起社会不稳定,这又是那门子逻辑。
     据了解
在起诉之前,小区业主多次到市规划局信访,要求市规划局听取信访人的呼声。如果市规划局能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妥善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也不至于双方对簿公堂。实际上市规划局不仅不理睬信访人的诉求,而是要求信访人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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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9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市规划局的上述状上辩称,他们擅自调整容积率并不属于重大违法。但有关人员认为:市规划局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仅明显违法,而且违法行为性质极为严重。涉案地块的容积率的调整不是从2.5调整到2.6.2.7,而是调整到3.2;涉案地块建筑面积不是增加几百个平方,而是增加了22922平方米( 地块土地总面积乘以增加的容积率=32745×0.7),实际增幅达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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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9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更为搞笑,他们称:“此前,因诉争地块项目开发建设,上诉人和祥公司已陆续投入资金十几个亿(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建设资金),因被上诉人(笔者注:指原告方)等的干扰等延误进度近一年,和祥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初步估算已达数亿元,若上诉人和祥公司因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诉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停工,后果将更为严重,损失难以估计,直接威胁到上诉人和祥公司的生存,何况这只是三堡单元的一个地块、一个项目。”
     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开发“江南御府”成立项目公司为杭州和祥房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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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容积率不从2.5调到3.2,今天运新花苑能不能住的进都是问题!好好想想吧,规划局的人也不都是违法分子,人家只是不愿、不便说而已。不要太自以为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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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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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大于法?权大于法?权大于法?权大于法?权大于法?权大于法?权大于法?权大于法?权大于法?权大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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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上桑园 于 2012-11-30 09:24 编辑
qixin138 发表于 2012-11-29 10:29
如果容积率不从2.5调到3.2,今天运新花苑能不能住的进都是问题!好好想想吧,规划局的人也不都是违法分子,人家 ...

说得对。规划局也是为了运新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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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qixin138 发表于 2012-11-29 10:29
如果容积率不从2.5调到3.2,今天运新花苑能不能住的进都是问题!好好想想吧,规划局的人也不都是违法分子,人家 ...

什么是太自以为是 !!!
如果六座大山耸立在你家门前,我想你肯定不会这样说了!
首先,住不住运新我们也有选择权的!如果选房前容积率已是3.2,而且若房源也只剩三区了,那我们宁可不要住运新。但是事实上当时选房时,现住三区的多数人还有很多一、二区的房源可选的!
其次,我们也没说规划局的都是违法分子,规划局擅自调整容积率应该是违法吧。
再次,至于人家不愿说、不便说等应该不是我们来考虑的吧,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只关心属于我们的阳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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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桑园 发表于 2012-11-30 09:02
说得对。规划局也是为了运新多数人的利益

先不追究规划局是否是为了运新多数人的利益,退一步说是真的为了多数人的利益难道就可以剥夺不算少数人的利益(更何况这根本不是利益,而是人的最基本的、赖以生存的阳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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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恢复到2.5的容积率,他们也来个前低后高的建造,后面三幢不动,你们有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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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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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0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正式瓜佬儿 于 2012-12-1 10: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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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看到恒升花苑业主用小车+区法院判决书 封住工地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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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阿依达 于 2012-12-1 18:5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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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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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4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15楼这个申诉书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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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4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的商业项目许可居然要适用公共项目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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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诉理由真是睁眼说瞎话:——居然说在采光、日照、通风等方面未损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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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上诉理由看:上诉人已黔驴技穷!在法理上已经走投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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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7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诉理由真是睁眼说瞎话:——居然说在采光、日照、通风等方面未损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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