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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套房 领了两本证 象山购房者将规划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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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3日,象山世纪花园小区购房纠纷引发的购房人状告象山县规划局一案在象山法院开庭审理。金红、柴林旭两名业主起诉象山县规划局,请求法院认定规划局于2011年5月12日对象山世纪花园小区核发规划建设许可证正本及出具验收核实确认书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一旦认定规划局的行政行为违法,我们就可以说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然后和开发商坐下来谈判,争取利益补偿。所以我们大家都很关心这个官司。”一名没有参与此次诉讼,但和金红、柴林旭一样面临“一套房子两本房产证”问题的业主这样告诉记者。
  买房时没有“限购令”
  金红、柴林旭等业主于2010年初购买了由象山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象山世纪花园小区的住宅期房。
  “世纪花园处于象山县中心城区东部的滨海新城商贸中心,开发商卖房时宣称,小区内部本着自然生态为主的原则进行设计。”金红回忆起当时买房的情景,“大家都是排号抢着买的。”良好的区域地位和优美的自然环境使得世纪花园成为当地的一个知名小区,900多套期房很快销售一空。
  在购房时,有不少购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业主,被要求签订2份甚至3份购房合同,合同上还约定是以购房者的名义要求更改房子结构。“我买的是一套近200平方米的复式房,结果一共签订了3份购房合同,也就是意味着要办3本房产证。”业主王华用儿子的名义买的房,“当时房子卖得特火,开发商一再承诺这样操作没有问题,我想想也没有因此增加费用,就签了。”金红、柴林旭等255位业主都是这样签下了购房合同。
  明明是一套房子,为什么要签2份购房合同,办理2个房产证呢?业主们后来经过了解才知道,开发商这么做,是将规划中的2套户型改成了1套。“原本设计规划里有近1400套房子的世纪花园,最后变成了只有900多套房子。”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告诉记者,“如果不是后来“限购令”出台,这事情可能也就这样过去了。”
  收房时遭遇“限购令”
  2011年4月,更改了规划的世纪花园,在由象山县规划局开具了象规处字(2011)第036号347万元的罚单后,通过了验收。开发商随后通知业主来收房。
  但这时,由于“限购令”的出台,事情变得比原来预计的要复杂得多。“原先我在老城区有一套房子,世纪花园是我的第二套房子,但因为签署了两份购房合同,凭空有了‘第三套房’。我的银行贷款之前没办妥,后来‘限购令’一出,银行认为我违反限购政策,直接不给办理购房贷款了。”柴林旭无奈地说。其他业主也都碰到类似的问题,即使是原先无房而没有违反限购政策的,也都被要求提高“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并且无法享受利率优惠。
  有些业主即使无需贷款就能全额付清房款,但由于限购政策,以后再次买房就会遇到障碍。“我明明只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他名下却有了3套房子,他就这样被限住了。”王华满心懊恼。
  告规划局是无奈之举
  业主们于是抵制收房,并要求开发商给说法。开发商拿出当初白纸黑字签下的购房合同。业主们看着自己的签名,非常无奈,经过商量,他们决定“曲线救国”———将象山县规划局告上法庭,“你们为何让更改规划的世纪花园通过验收”?
  “其实,我们告规划局也是不得已,我们不知道以后随着政策的变化还会发生什么事情。一套房子两本房产证,光出售房子也是个麻烦事。”金红说。
  在一份由象山县建设局和规划局联合出具的,关于世纪花园业主投诉问题的回复意见中指出:“一房两证、一房三证”是开发商和业主双方的约定。业主购买数套商品房并委托开发商对两套或三套按一个套型配置功能空间是双方自主行为。”
  对于“为何只开出行政处罚通知书,却没有要求开发商恢复规划原状”的质疑,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当时的房子已经落成,从保护社会财产、避免资源浪费的角度出发,“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各方利益,因此在处罚的基础上通过了违规项目的验收”。
  庭审现场针锋相对
  开庭当天,象山县规划局局长杨梓良亲自出庭。
  在临近开庭的时候,近150名业主赶来旁听“房子的事是大事,请假也得来听听,起诉的就两个业主,但这个案子的结果对我们都适用的。”业主杨建民很坦率地告诉记者。
  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法院指定为相关第三人,原告金红则由其丈夫王其国代表出庭。
  庭审中,银亿公司的代理律师指出,原告柴林旭由于没有在限定期限内缴纳房款,已经被银亿公司起诉解除合同,案子将于3月20日在象山法院开庭。“一旦法庭判决合同解除,柴林旭将与本案无任何利害关系,他将没有诉讼资格。行政案子的审理应以民事案子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第三人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我之所以不能按期缴纳房款,正是因为购买的世纪花园的一套房子却要办2本房产证,银行认定我违反限购政策,不给办理按揭贷款。”柴林旭立即回击。
  代表规划局坐在被告席上的杨梓良,曾担任过县法制办主任,他在答辩时表示,规划局在对世纪花园的规划验收中,按照相关法律条文,主要对小区的容积率、层高、建筑密度规划指标进行验收核实,在这些方面,世纪花园都符合验收标准。至于小区建设更改套型的违规行为,规划局向开发商开具了象山规划史上数额最大的罚单。由于事实的不可更改,考虑到合同双方的约定,以及255户业主的实际利益,规划局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层面考虑,出具了规划验收确认书。“规划局的行政行为合法、合理。”
  关于户型套数的认定,规划局认为要以房管局最终核发的房产证数目来认定。而原告的代理律师、浙江迪佛律师事务所律师史慧锋则提出,在房子修建之初,开发商就已经决定按照大套型来造,“业主要求将数套小户型合并成一套大户型的说法不能成立,开发商明显是违规操作,然后通过以罚代批的形式通过验收”。
  “开发商是有预谋的,规划局的行政行为不合法。”王其国在法庭上激动地说。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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