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帖时看见戴维06年的出帖被顶了上来,这个帖子很有启发,指出对违建的一条解决之道<李湘在别墅私建阳光房被判拆>这里面有几个问题值得大家注意,也为新的业委会解决这个棘手问题提供参考:
第一:从这个案例看出,在阳台上搭建破坏了建筑物外立面的阳光房是违法的,同样破坏外立面的改窗也是违法的.
第二:如果法律投诉,违章者必输无疑.
"这种行为既违反了李湘与物业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公约》,也因这种行为既违反了李湘与物业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公约》,也因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擅自改造房屋而违反了建设部关于住宅装饰装修的相关规定。 而违反了建设部关于住宅装饰装修的相关规定"
这里有三点值得注意的三点投诉依据;
一,物业管理公约,
二因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擅自改造房屋
三,违反了建设部关于住宅装饰装修的相关规定。
这告诉我们改造房屋的批准权,既不在开发商,也不在物业管理公司,而在政府的相关部门,因此云顶8号的阳台改建"虽然说是经开发商同意"也是违法的,因为开发商无权做出改建的决定,他只有权解决问题 !
也告诉我们建设部关于住宅装饰的相关规定也禁止这种违建
谁来投诉?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因装修别墅时私建二层阳光房,北京仁必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昨日将业主李湘告上法庭
谁来打这场官司--------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潘晓芩
打这场官司的目的-------物业公司在起诉书中要求李湘将私自改造部分恢复原貌
最终结果-------2007年9月朝阳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李湘拆除阳光房,恢复原状。
改建的批准权在三个部门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无此权限,-------禁止未经政府有关部门、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批准,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外貌、外墙颜色、设计用途功能及增建其他建筑物等”。
带来的思考:阳光房,改窗都是云顶的硬伤,这个问题的彻底改变,可以很大程度保护云顶风貌,正象老甲所说,硬伤禁绝,其它问题相对好解决
这个问题的执行是振邦物业管理公司,希望振邦拿出决心兑现承诺,只要有决心,这个问题是能够解决的,这个问题的解决也会遏制其它的行为
长期的等待说明一个问题,对于侵权行为只靠宽容,等待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能依靠法律维护权益
建议物业把<李湘在别墅私建阳光房被判拆>这个帖子放到公示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