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物业管理员 于 2007-10-27 09:44 发表
尊敬的业主,希望大家在网上发表言论的同时,是否能尊重一下事实,不要道听途说或者刻意歪曲事实,误导广大业主。针对15幢破坏绿化的情况,管理处当时就向业主表明了态度,要求其立即停止破坏行为,根本不存在业主业主道歉的问题。针对您所说主任连续说:“对不起”的原因,是业主当时反映的另一个问题,很早以前,楼上进行装修,玻璃不小心坠落楼下,当时管理处处理不及时,引起业主的不满,所以针对业主的这个投诉,主任表示道歉。虽然向您所说,当时业主态度比较蛮横,但事后马上到管理处进行了沟通,答应不在进行破坏绿化的行为。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管理处也有明确的答复,在小区绿化全面移交以后,在征求广大业主意见的前提下,拿出一个小区的绿化整改方案,进一步美化云顶。
物业管理员, 你发个帖子解释一下当时的情况是应该的. 但是, 你对我有不满却是不应该的, 因为你根本没有发现自己在处理这件事中的失误和无能.
客观地说, 当时由于你们的及时赶到才制止了进一步的破坏, 我也说了, 物业主任立即赶到现场, 严正指出公共绿化个人无权破坏. 但是, 对于那种蛮不讲理的人, 你的任何道歉都是多余的. 你们什么也不做, 就离开了现场, 让被破坏的小树就那样躺在地上, 直接导致了中午的第二次破坏, 这是严重的不作为和失职.
大家都记得, 高力的保安每天都有数次必须到小区每一个角落的感应器前报到一下, 也就是说, 那时的保安对整个小区和每一层楼的巡逻是定时定点的, 是很频繁的. 而现在的保安基本上看不到影子! 这次的破坏事件, 如果没有业主打电话, 物业就不会知道, 上百颗小树就要遭殃了. 而中午在光天化日下对草地的第二次破坏, 长达一个多小时, 也没有保安发现, 这也是不作为和失职.
而你们对这次事件的现场处理也是不合适的. 如果我是物业主任, 到达现场根本不用跟蛮婆大声论理也不会道歉, 这种道理小学生都知道的. 只要告诉她, 如不停止就报警, 然后拍照. 对损害的小树, 带回去做物证. 然后, 在第一时间通知主人------业委会. 接着通知破坏者赔偿金额, 如遭拒, 就跟业委会联名到法院起诉.
希望上面的意见对你们有帮助.
[ 本帖最后由 绿色组织 于 2007-10-27 22:37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