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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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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8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现在很多店面商铺乘租的话,都不是和一手房东签协议,都要交转让费。当然大家都这样,以后我自己转出也可收取转让费。只是真诚的想请教:这种转让费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合法的么?为什么呢?</P>
<P>多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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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8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P>第一、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P><P>第二、转让费中除了租赁费,还有其他的费用。</P><P>所以,单纯就转让房屋来讲,如果房东不提出异议视为其已经同意转租。</P><P>其他的转让费用则是你和上家之间的事情,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就是合法有效的。</P><P>不知道我这样回答,你是否明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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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P>与二房东交易总是有风险的,还是要慎重!</P><P>---------------------------------------------</P><P>8591588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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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3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P>转让费用,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就是合法有效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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