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捍卫权益 于 2013-1-10 09:18 编辑
小高层电梯已经超过安全检验期,在安全期内,已经多次出现门关不上,门打不开等事件,且噪声严重,,致电电梯上的安全单位,答复是合同已到期,物业没有续签合同.致电物业多次,也不见行动,是否要出了人命,谁有人管!!!!!!!!!!!!!!!!!!!!!!!!!
《电梯安全监察条列》第33条规定,在用电梯实行安全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使用单位必须在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安装地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并在年检合格后方可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年检有效期的电梯不得使用。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强制年检制度。小区内的电梯,其监管单位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对电梯的按时年检具有法定义务。小区业主定期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双方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向业主提供合法、安全的电梯设备。如物业公司未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不按时年检,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2012.6.23 2011.9.4 大连电梯夹死人事件:电梯事故再现一女子身亡(组图) http://info.gongchang.com/c/jiancai-jianzhucailiao-louyusheshi-2011-09-06-405133.html 2009.5.18 电梯夹死人家属下楼拿祭品再次被困(图) http://www.huizhou.cn/news/tpxw/200905/t20090522_2377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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