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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买合同更名的房子风险有多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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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4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没有拿到三证的房子,对方说可以更名,然后卖给我,等我拿到三证的时候,名字就是我的。买卖双方过程中签个合同,等更名完了,钱就过户,这样的交易风险有多大??怎样可以避免最大的风险???请教一下法律上面的意见,谢谢</P>
<P>ps房产中介担当一定的担保,但是不保证全部的风险。</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4 21:26:0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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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4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P>     我们杭州市中介机构是不允许插手此类交易活动的。这种交易的风险是无限大的。</P><P>小心为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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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5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P>恩。。。。。。。。。谢谢戴律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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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5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如果,上家和开发商同意将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的,也是合法有效的。至于交易的风险当然是有的,你们双方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做这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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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6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P>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服务,律师肯定不会怂恿别人犯法!</P><P>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和房屋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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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6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P>张律师已经讲的很清楚了:</P><P><FONT color=#1a1ae6>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和房屋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FONT></P><P><FONT color=#1a1ae6>小魔好象还没有懂啊</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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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6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P>看来对这个问题大家有不同的看法,双方都有一定的道理。我个人倾向于只要经过开发商的书面同意,是可以交易的。现实生活中也有大量的案例发生,我认为,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法律也要从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尽可能地认定合同是有效的。</P><P>一家之见,仅供参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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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7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P>看来楼上这位还是有些不明白。</P>
<P>举个例子给你。A准备向B购买电视机一个,双方签订合同。A现在不想买了,第三人C想购买此电视机。然后A就介绍C向B购买电视机,B也同意了。然后更改了合同,B、C履行了该合同。</P>
<P>在这个案件中,A没有电视机,也没有所有权,A不可能向C卖电视机,A、C如果签订买卖电视机的合同,该合同就不是可以立即生效的合同。A只是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C,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P>
<P>具体请参考《合同法》51条、84条</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7 11:20: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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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7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P>基于合同当事人的变更,有何不可?</P><P>权利义务的转让会扰<FONT color=#000000>乱<FONT face=黑体>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FONT></FONT></P><P><FONT face=黑体>非转让财产,何来交税?何为存在偷税漏税呢?或者说,交了税合同就成立了,是吗?</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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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7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P>两个概念要搞清楚:</P><P>1、不合法的交易不用交税,交税是在合法的基础上的</P><P>2、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时候,不存在转让财产的概念,转让财产发生在</P><P>产权证办理进行交割的时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在交割的时候。</P><P>所以变更合同时不存在交税的义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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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7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P>财产分为有形和无形,权利和义务可以成为财产吗?</P><P>税法要研究一下哦,合法的财产的转让或者合法的交易才要交税,</P><P>也就是说不合法的交易,不是违反税法,是违反刑法或者其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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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7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P>违法交易要返还财产,合同不成立,何来交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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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7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P>期房转让没有收益吗?</P><P>有的话,起码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吧!</P>[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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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2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P>在买房人全部支付房款后,对开发商来说只有义务,对买房人来说只有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只需通知债务人,而不需债务人同意.因此.我个人认为,买房人转让权利不需开发商同意,只要通知其就可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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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3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P>专业房托真是挺专业的,有些见解确实有道理。我也认为更名必须征得开发商的同意。</P><P>对于期房能否转让我坚持认为是可以的。我仔细的分析过法律规定,有足够的法理依据可以支持我的论点。如果真的遇到这类型的案件,我有足够的自信可以胜诉。</P><P>大家还是保留各自的观点吧,待实践检验对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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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4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期房转让这问题我认为不存在争议,这北京海淀法院.北京第一中院已有同样案例.最高院研究室明确肯定.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曾经做过系列报道.现在所要讨论的是:以前的案例都是经过开发商同意,如果买房人已全部付清房款,其期房的转让是权利的转让还是义务的转让?请教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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