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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子留给子女 赠与还是买卖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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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徐女士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1998年房屋动迁,徐女士作为被安置人口分到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屋,长期与小女儿一起生活。小女儿对母亲照顾颇多,因
此徐女士在2006年立下自书遗嘱,称自己在百年后将这套房屋留给小女儿,其他人不得干涉。

该遗嘱保留在小女儿处。2008年徐女士与小女儿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内容十分简单,仅仅约定了总价50万元和过户日期,其他条款均为空
白,签约后双方立刻依据这个合同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屋直接过户到小女儿名下。2010年以后小女儿与母亲越来越生疏, 2011年徐女士起诉小女儿,要
求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50万元并且承担相应利息。

一审开庭时小女儿坚称买卖合同有效且钱款已经支付,法庭询问具体付款情况时,她称50万元全系现金支付,法庭要求她提供从银行取款的凭证,她称50
万元一直放在家中,并非从银行支取。

法庭发现诸多疑点,遂认定钱款未付,判令小女儿支付。二审中,小女儿改口称钱确实未付但是并非买卖而是赠与,因此不需要付款。二审法院经过审理
认为,一审中小女儿的自认具有法律效力,现推翻一审陈述且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因此维持了一审判决,要求小女儿支付50万元房款。

家庭内部以买卖的方式办理房产过户的情况非常普遍,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税费,那到底哪个更划算呢?>>>>>  http://zzhzbbs.zjol.com.cn.url7.me/S0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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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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