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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业委会、社委会、物业领导们再谈关于小区车辆管理的《意见征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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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意见征询表,已经公布,认真地阅读并与上一版本做了对照,感觉各位领导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听取了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也费了不少心思,进行了一些修改。比如:上一版本中“小区内机动车管理的原则”第三条:“小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向行驶”,在这一版就取消了。
不过,对这个《意见征询表》,我还是有几点不敢苟同,与各位领导再商榷商榷。  
1、对《意见征询表》中规定“请在下面选择栏中打“√”以示您的意见(只选一项)”,我认为不妥当。
比如说,在这个新版《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中,
我同意:
[关于违反《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的处理]“在绿化带及消防通道、消防登高坪、行人道上停车的,车管员可以直接锁车,车主作出书面保证后放行。如因停车造成设施压碰损坏,由车主按价赔偿”。“在小区道路上超速行驶、鸣笛及违反标志、标线行驶的,由车管员负责口头提醒;对屡犯的,实行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名”。
可我又反对:
[小区内机动车管理原则]“一、二、三区实行以区为单位的地下与路面相结合的有序停车。在不影响交通和消防急救等安全的前提下,路面划设临时停车位”
请问,那我应该是选择“同意”还是“不同意”呢?
这份近乎于 “公决”的《意见征询表》,要约内容和标准的严肃性何在?这是设计上的疏忽?还是策略上的需要?
2、《意见征询表》中规定:“请您将填写好的意见征询表于3月29日前投入各区大门门岗处或指定地点“意见征询回收箱内”,逾期参加投票的业主将视作同意”。请问,这样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吗?不投票在法律上只能界定为“弃权”,而“弃权”是投票人在表达同意、不同意之外的另外一种权力。投弃权票的人通常是对情况不了解或是对同一问题提出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案均不同意(象这张《意见征询表》的选项设计,可能就会有许多业主迷惑或者表示不满而弃权)。硬是将弃权票算做赞成票,违反了投票人的本意,是一种侵犯他人权力的行为。在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中,还没有任何一条说过弃权可以视为同意的说法。
3、《意见征询表》中关于小区目前车位的情况统计,我不再多费笔墨,漏洞百出,奇文共赏。有个问题倒想请教,哪些道路是“次要道路?“可设车位数量 ”的依据是什么?车位想要划在““次要道路”的哪些个位置?

我建议业委会、社委会、物业的领导:
1、《意见征询表》中选项应该采纳业主三元居士的意见,改成“一、同意小区内道路停车”、“二、不同意小区内道路停车”。
为了充分表达业主的真实意愿,如果得不到修改,那我们只有在被迫做出选择后,再标注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并声明与选项具有同等表诉效力。
2、立刻取消“逾期参加投票的业主将视作同意”的规定,在遵守宪法、敬畏法律的今天,以往在其他小区表决时使用的潜规则是违法的,我们运新应该说“不”。
3、要求物业提供“小区道路行车路线、停车泊位”详细示意图,做为《意见征询表》的附件马上补发,让业主在知情、直观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还是那句话,让业主们在 “四不明白”的情况下接受这样的停车方案,是不是太强人所难了?
4、《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的表决,事关全体业主的核心利益,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请考虑业主小熊猫01要求对表决公证的提议。

以上四点建议,请业委会、社委会、物业的领导们本着“实事求是、法律至上、顺从民意”的精神再加考虑,要想改善《意见征询表》,完善表决效果,时间还来得及,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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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业主,我们不关心车位情况,这是物业去关心的事,我们只关心你物业准备把哪些道路用于停车,所以在下发规定征求意见的同时,要把路面停车示意图同时下发才对。否则,任何方案都不可能同意,我同意了你物业下一步就可以乱划线、乱停车!我相信你干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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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clc9698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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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讲的很到位!其实现在的焦点就是小区道路能否停车的问题,别的都是次要的问题,如果基本的焦点问题都不明了,无法给小区居民一个满意的交待,那请问出台《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还有何意义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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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yxpm 发表于 2013-3-21 09:24
作为业主,我们不关心车位情况,这是物业去关心的事,我们只关心你物业准备把哪些道路用于停车,所以在下发 ...

说的有道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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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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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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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clc9698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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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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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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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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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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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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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clc9698说的好,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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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哪种方案,最终目的是???物业要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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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征询表计票方法疑惑?
两点疑惑:
一、大家已经说过,因种种原因没有投票应该算弃权的视作“同意”的计算方式,有无法律依据?能否视作“不同意”?
二、规定中说,“1、2、3区有序停车,5区人车分流;各区车辆不得互通,只能进入本区,连1、2区之间的小桥也要隔开”。正常情况下,5区住户肯定是投同意票的,他的同意中可能只代表同意5区实行人车分流,而1、2、3区中的住户,正常情况下,也是根据本区的情况考虑进行是否同意的投票。所以,我们担心,5 区的住户同意人车分流的投票,到了1、2、3区变成同意有序停车了,而如果此规定在全小区投票中定没有通过,难道5区的人车分流也不能实现?
本人最后要说的话是:因为各区之间车辆互不通行,1、2、3、5区应分别计票,让本区的住户投票决定本区是否实行原来约定的“人车分流”还是开展“有序停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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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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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三堡移民 于 2013-3-22 15:33 编辑
JYQJDY 发表于 2013-3-22 09:28
征询表计票方法疑惑?
两点疑惑:
一、大家已经说过,因种种原因没有投票应该算弃权的视作“同意”的计算 ...


点到了问题的要害。是否同意小区道路划停车位是争论的焦点。在这一点上,对于《暂行规定》五区的同意票和一、二、三区的不同意票的核心诉求是一致的,即禁止道路停车。因此,一定要把五区跟一、二、三区分开单独计票,或者把五区的同意票视作反对票,把反对票视作同意票,这样才合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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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cIc9698说得好,说得对,同意此观点。 另外一定要把五区跟一.二.三区分开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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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3-21 09:24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业主,我们不关心车位情况,这是物业去关心的事,我们只关心你物业准备把哪些道路用于停车,所以在下发规定征求意见的同时,要把路面停车示意图同时下发才对。否则,任何方案都不可能同意,我同意了你物业下一步就可以乱划线、乱停车!我相信你干得出来!

有道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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