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3-5-1 15:46 编辑
对于港湾家园发生的这样严重的践踏民主法治,侵犯人权的事件,我还在逐级向上反映,我原以为能够马上解决问题的,却遭到如此严重的阻力,实在是没有想到的,4月23 日,我想杭州市纪委投了申诉材料,我是要看看,在高调反腐口号、高调加强民主法治的今天,将会如何反应。
杭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来信为反映西湖区纪委有关人员不作为的问题。 去年11月17日,我因为西湖区建设局物管科有关人员不作为的事实,(见附件1),向西湖区纪委投诉。西湖去纪委的效能办公室派员接待了我。我向他们提供了非常详细的文字材料。接待人员也认真听了我的申诉和具体要求。他们当时告诉我,他们会认真处理的,并根据我的要求,会在三个月内给我书面答复。当时我很满意。 11月22日,我接到三墩镇政府党政办公室一位人员打来的电话,内容就是关于我反映的问题,这位同志只是对西湖区建设局物管科和港湾家园业主委员会的错误做法按照他们的错误理由做了重复解释,也就是说,不做辨别的听了一面之词后的简单回应。当时我十分恼火,我问她,这个电话是不是算作对我的答复,她说不是,她只是了解情况,我说那好,既然这个不是答复,那我就等西湖区纪委的答复, 12月月27日,我打电话向西湖区效能室询问。没有想到,在我苦苦等待他们答复的时候,他们早已经把我的事情丢在脑后了,认为已经解决了。在电话中告诉我的一些他们处理后的情况情况使我十分吃惊:一是西湖区建设局物管科告诉他们已经给我做了答复,而事实上后来他们和我没有任何联系;二是三墩政府党政办公室告诉他们说我已经同意接受了他们在电话中对我反映的问题所做的解释(事实是我接电话后意见极大,非常恼火)。这两件事情都是无中生有,我没有料到政府官员会这样编造谎言。 今年1月7日,我又一次来到西湖区纪委,要求对我反映的问题认真解决,具体要求是:一、对住建局物管科的不作为行为严肃处理;二、责令他们对我反映的问题逐条答复;三、给我书面答复,当时他们答应了我的要求。过了没几天,我接到到西湖区物管科杨公亮的电话,说西湖区纪委责怪他们没有和我联系,所以打个电话。我非常明确告诉他:我的问题不在于有没有和我联系,而在于有没有纠正错误,否则,一切都是空的,至少你们应该给我逐条答复。当时杨公亮表示知道了。 从这里可以看出,西湖区纪委只是要他们给我解释,并没有针对他们的错误做过具体的批评和改正错误的具体要求。但我还是希望杨公亮听到我这样明确的态度后,总会有反应的。但过后就毫无消息。 2月26日,我打电话询问,接电话的人一无所知,答应先了解一下。 3月4日,再打电话询问,接电话的人对我申诉的问题和西湖建设局及他们自己的行为寻找各种理由辩解。。 3月29日,我来到西湖区效能办公室,接待的人同样是对我申诉的问题和西湖建设局及他们自己的行为寻找各种理由辩解。 从我艰难的申诉中,反映出如下的严重问题: 一、西湖区住建局物管科和三墩镇党政办的人员采用欺下瞒上的做法,对西湖区纪委效能办欺骗,使得他们以为事情已经解决了,让问题不了了之。 二、效能办没有履行自己应有的职能,只是简单地把问题反馈回建设局,并没有给出有效的措施;对下面所犯的严重问题轻描淡写。 三、他们对问题的处理简单化、表面化。我反映的是住建局物管科对我信访的回复过程和回复结果不满意。而他们检查的是物管科有没有给我过回复,认为回复过了,就万事大吉了。和我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牛头不对马嘴,我认为这是严重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四、他们对我一再宣称纪委能够做的是相当有限的,他们只能检查下面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方面的等等的问题,其他他们也无能为力。作为监察部门说出这样的话,使我十分吃惊,连纪律检查委员会都对该管的工作人员所犯的明显错误这样没有制约力,老百姓还能指望谁? 五、在我反映的问题中,我都详细地列出了各种法律法规依据,这些依据是任何一个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能够看懂和判断的问题。作为职能部门,理应根据我提出的依据作出判断,然而,他们却以不是专业部门,不知错对为由推诿,作为纳税人供养的国家公务员,连最起码的思维能力都不具备,有何颜面立足在国家机关吃饭? 六、对于我提出书面的申诉,理应根据我的要求作出书面答复。第一次接待我的时候,已经明确告诉我会在三个月内给我书面答复。而现在已经过去五个多月,仍然没有给我答复。在我一再要求下,他们却断然否认需要书面答复。而且口头的正式答复也没有。如果我再三要求,他们就以对问题的推诿当作对我的答复。我不明白的是,如果西湖纪委认为自己的做法是正确的,已经尽到了责任,为什么要怕写一个书面答复材料? 七、工作人员滥用时髦词汇“有罪推断”来驳斥我的合理要求。在3月29日,在我依法指出西湖建设局物管科的做法错误时,却说我是“有罪推定”。我提出的都是有根有据的客观存在的事实,并不是缺乏有效证据的怀疑,谈何“有罪推定”?他懂什么叫“有罪推定”吗? 八、由于他们一再说他们责权有限的时候,我则一再指出他们至少可以责令西湖建设局物管科对我提出的问题要逐条答复时,却回答:“他们既然没有逐条答复,自然有他们的理由”。这样的回答同样令人吃惊,因为首先假设他们做法是正确的,然后认为他们做法都是有理由的,那么他们还会有什么错误?这样强词夺理的语言,应该出现在政府官员口中吗? 港湾家园发生的事件,实质上是非常严重地侵犯人权、践踏民主和法制的事件,就是在全国范围都是极其罕见的。其当事人董美芳是非常典型的没有丝毫法制观念、充满独裁暴政理念的人物,理应立即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 然而,事情已经过去快一年了。我打了多少电话,到政府机关多少次了,到今天还是没有丝毫解决。这样的经历,是我事先根本没有料到的。政府机关应该是最讲理的地方,然而,我在政府机关却碰到了最不讲理的政府官员,这难道不是最可悲的现实吗?这样做,政府的威信何在?公信力何在? 这样简单明了的事情都得不到公正解决?是什么原因,究竟是因为政府机关低能无力,还是因为官官相护死死护着?我还能不能在中国找到一个会讲理的地方,到哪一级才能找到?还是永远找不到?我希望找出一个确切的答案。 为此我要求: 一、严肃追究西湖区纪委有关人员办事不力,不作为的行为和西湖区建设局物管科对我的信访不负责任的行为; 二、依照法律法规逐条答复我向物管科提出的要求。 三、深入调查港湾家园所发生的极其恶劣的事件,对违法违规的责任人作出严肃地处理;
四、要求按照申诉书1的要求答复:
(申诉书1的要求如下: 一、撤销业委会的非法决议,并通告全体业主 二、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查明董美方副主任的业主身份,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四、彻底调查和追究董美方副主任的种种违规行为并追究其责任(具体行为见附 件), 最主要的有: 1、老董擅自一个人查账问题(见附件:天下之大不韪之八) 2、老董擅自不能执行业委会的决议(见附件:天下之大不韪之十) 要求公开召开业主证会,让事实告知全体业主; 五、去年9月22日我向建设局反应的要求作出明确答复。当时明确答应会答复的。 附件一:业委会的决议。 附件二:天下之大不韪。 附件三:申诉书1。 附件四:第一次书面答复照片。 附件五:因要求写的书面要求 附件六:第二次书面答复。 附件七:申诉书2. 日,我想杭州市纪委投了申诉材料,我是要看看,高调反腐口号、高调加强民主法治的今天,将会如何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