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小区接连出现拉横幅、贴大字报等热闹景象。最近据说又有非业主代表的一批人大闹业主代表大会,要成立所谓对业主委员会的监察组织。所有这些活动,据说是因为本届业委会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重大问题,有集体私分、贪污问题。但看了大字报上的一些内容,令人产生了如下几个疑问,供大家讨论:
1、自己入住政苑小区以来,未见到过有什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向大家征求过意见,也未见到过在公告栏公示过;而据了解,是业主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的。而现在大家口口声声什么事未经全体业主过半数同意是违法的,那么这么重要的议事规则可以不通过全体业主过半数同意吗?业主代表大会只有在业主大会授权的范围内才能决定问题。所以现在的所谓议事规则是无效的。这是前几任业委会的失职行为造成的结果。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这些自治组织,主要职能的协助基层政府和社区管理本小区的社会秩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协调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但由于它们本身都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事物,人员又都是大家推荐选举出来的,无论从政策法规还是实践工作经验方面都还谈不上规范化。如大字报中讲到10万元办公费超过了1%标准问题,这就是规定落后于形势的问题。这个1%还是2003年杭州市物业条例里的原则规定,当时对业委会成员来说,根本没有补助、津贴的概念,所以这一规定有它的合理性,而现在作为大型小区的业委会成员都是有津贴补助的,是不可能在这1%内实现的。当然如何通过民主程序解决这一问题是应该提出来的,但是如果通过上纲上线像对政府机关的要求那样去对待业委会成员的工作,也是不可能有好结果的。因为他们没有法定义务,随时都可以提出辞职而将这个摊子交给基层政府一走了事的。前面不是已有几个委员一走了事的吗? 3、关于有人要成立监察组织或第二业委会的问题。可以说敢于提出这样要求的人,才有可能将大字报贴上墙不当一回事。据现在的法律规章,对业委会的监督指导单位是基层政府和社区居委会,难道监察组织还要来替代基层人民政府吗?而且他们提出这一要求时的根据就是业委会没有依法行事,那么你提出这一要求是在依法行事吗?你成立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否则是否真的像有些业主所说,政苑小区是否在搞文化大革命了?他们在大闹业主代表大会时口口声声说什么重大问题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提出要成立监察组织你通过全体业主大会了吗? 4、听到一些人经常在议论小区拉横幅和大字报的问题,认为不能长期存在这种现象。业委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开支情况,本来就是让大家提出意见的,完全可以通过书面意见提交社区或业委会来研究解决,也可向上级政府反映。如认为报纸登了批评业委会的内容,业委会第二天就必须按报纸说的去执行了,否则就要贴大字报拉横幅了,这显然没有法律依据。贴大字报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谁如认为看不惯而将它撕掉了,同样不违法。但作为基层政府和社区是有义务清理影响小区容貌的各种没有法律依据的存在物的,大字报当然也是其中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