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文三路上有一块1680平方米的空地,对面是西溪数码港,西面200米处是浙江大学西溪校区,与西湖、武林广场的距离不足2公里,这块优质土地属于恒升花苑的地皮,12年前被规划为教育用地,可如今却造上了商品房。 去年,几位业主联合将杭州市规划局告上了法庭。前天杭州中院终审判决下来了,业主们赢了官 司,但令他们无奈的是,该地块上的商品房还在继续施工。 教育保留用地 成了商品房与学校的杂交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恒升花苑,看到有业主的私家车堵在工地大门口。 施工现场的工程规划告示牌显示,工地造的是恒升花苑二期:求智公寓,地下两层,地上总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共16层住宅,其中1-3层归文三街小学使用。工地地基已经打好,地下两层也已施工完毕。 而在工地门口和小区门外,贴满了西湖区法院和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据业主介绍,只有两幢高层的恒升花苑在1999年时,是西湖竹器厂的厂房,杭州工艺美术公司老总和另一个老板,合伙成立了浙江工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这块地上搞房地产开发。 工美房地产于2000年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了“建设用地申请表”。申请表上表明,两块地一个是住宅A地块,即现在的恒升花苑;一个是教育保留用地B地块,占地1800多平方米,即开发商原本要移交给文三街小学,现正在动工开发商品房的那块地。但2002年交房时,业主发现B地块并没有成为文三小学的场地,一直空着。 2004年,开发商突然在小区里贴公示,说B地块要造商品房,因为业主集体反对,之后不了了之。但2012年,拿到规划局许可证的B地块突然动工了。同年6月,几位业主联合将杭州市规划局告上了法庭。 杭州中院终审判决 驳回规划局上诉 2012年8月,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业主们提出杭州市规划局核发的65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2010年12月下发的,批准建设“恒升花苑”二期)适用法律不当,要求撤销。 业主们认为,659号许可证违反了2007年杭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杭州市西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求智公寓在该规划范围内。控规规定,这块地的用地面积是0.17公顷,建筑容量7140平方米。但在2008年10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简复单上,却将求智公寓所在地用地面积由0.17公顷修正为0.19公顷,同意该项目按独立开发设计的地上建筑面积10226平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修改控规要由编制机关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市办公厅作为内设机构无权进行修改。只能建7140平方米,却同意建10226平方米,面积超出,明显不符合控规规定,修改的程序也不符合要求。2012年10月,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659号许可证不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撤销。 判决后,杭州市规划局上诉到了杭州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12月,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前天下午,业主激动地告诉记者,终审判决驳回规划局的上诉,维持原判。 业主表示,规划局的案子告一段落了,但是开发商现在拿着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许可证继续施工,所以他们已经将终审的判决书交到上城区法院,希望尽快开庭审理与市建委的案子,这又将是另一场硬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