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房一般指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用自有土地为本单位员工建的宿舍。这样的房子非单位人士是否能获得两证呢?本期的案例分析,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联建房的买卖问题。
案例一:城市联建房当商品房卖
林先生以比较低廉的价格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开发单位许诺,过1年后给所有住户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可是过了几年都没有消息。于是他找到了开发单位,开发单位的人告诉他这是单位集资房,他作为非本单位人员无法得到产权证。
案例分析:
由于历史原因,不少企事业单位或多或少都拥有国家行政划拨的土地,有些房地产开发商与这些单位联合建房,建成后将多余的房屋卖给单位职工以外的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联建住宅必须由本单位自用或职工投资购买居住,不准出售给外单位,更不能当商品房出售。如开发公司欲出售此类房屋,则需要先补交地价款并补办有关手续。卖房人在购买此类房屋时,首先要弄清是否给国家交了土地出让金,有无土地出让证、开工建设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及有关售房手续是否齐全;其次,要弄清产权归属。
案例二: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维权?
李女士来电咨询:2010年3月4日,我与一家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我购买该开发商开发的一套商品房,房屋总价款为102万元,建筑面积97.5平方米,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1年9月份。房款我已经一次性付清。今年9月底时我找开发商要求交房,开发商答复说交房日期改为10月中旬,直到现在开发商也没有交房。我担心开发商或者这个楼盘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开发商逾期交房是比较常见的现象,特别是在今年开发商面临资金困难的情况下。逾期交房并不一定代表开发商或者项目本身会出现问题,购房者也不用过于担心。对于因开发商无故逾期交房引发的纠纷,购房者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那么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因此,建议购房者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再次确定交房时间和双方均认可的补偿数额,毕竟取得房屋是购房者的目的;其次,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