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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诽谤等于污蔑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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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东-方-朔 于 2013-6-29 16:54 编辑

《造谣诽谤等于污蔑自已》
港湾家园业主:大家好!
zdwcf 在港湾业主论坛反复发文,以“无中生有,岡顾事实、凭空捏造 ”的手法,一次又一次对我进行“污蔑诽谤”。这一次zdwcf又在论坛上发文说“6月初,我到过房产处了解过,到目前为止,房产处不能确定老董已办了房产证,这已经说明问题了,老董不是业主已经一目了然了”。一个在论坛上自称“堂堂浙大教授“的人,他的认知能力连中学生都不如,连什么是”业主“,房产证与”业主身份“之间的关系都搞不清楚,还再三公告港湾业主”主任不是业主,没有业主身份,不仅要罢免,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等等这种小事我本不想理,他反而捏造诽谤越来越多,越来越离奇,差不多港湾业主都知道了,我现在来揭开“造谣诽谤“的部分真相。
一、我是不是业主,证明业主身份需要那些条件
我早在2007年12月21日,就是港湾家园业主,而且是首批港湾业主。其次,我有房产证。
请看以下事实
港湾2011年9月第一次业主大会通过的《杭州市西湖区港湾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  业主身份认定
附:文件原文
杭州市西湖区港湾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业主身份认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业主:
(一)依法登记取得;
(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征收决定、继承或者受遗赠;
(三)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四)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
(五)业主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和其他组织授权的自然人;
(六)业主配偶出具《结婚证书》和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证明其与业主关系,并出具所购房屋为婚后共同财产的书面材料的。
根据《杭州市西湖区港湾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 业主身份认定:共六条,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就可以证明业主身份。这六条中的第一条,指的就是房产证。我符合第四条: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
购房协议和交款凭证就是“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我早在2007年12月21日就与浙江大学房产处签订了换购房协议,房产处收回了我原住古荡小区的《房产三证》,并于同日向房产处交纳了二十五万元预交款。也就是说七年前(2007年12月21日)我由古荡小区业主转变为港湾家园小区业主“。
见附件:换购房协议和交款凭证

DSC01290.jpg
DSC01288.jpg
    2012年10月30日,zdwcf 在《港湾业主论坛》上公布《港湾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见港湾业主论坛首页,标题是《规则》和《规约》的电子版已经拿到,希望大家关注。该《西湖区港湾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规约》就是文件正本,大家点开该《议事规则》看一下,第十五条业主身份认定 第四条内容,是不是:(四)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
这说明什么呢?他自已公布的,明知我是业主,还要不顾《议事规则》明确规定,故意捏造主任不是业主,没有业主身份,不仅要罢免,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谣言,“蒙骗”港湾广大业主,这是非常不明智。因为,业主只要点开《西湖区港湾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看一下,第十五条第四款内容就明白我是港湾业主。
2011年10月业委会成立,13名委员(两名候补),只有两名拿到了房产证。2011年9月,80%业主没有领到房产证,首次业主大会,全体港湾业主都参加了业主大会投票。事实也说明,购房协议即可认定业主身份,否则港湾业主80%不能参加首次业主大会投票。
他像发现“重大新闻”,再三公告港湾业主并向各级举报“主任不是业主,要求罢免”。还逐级告上去,并将《杭州市西湖区港湾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交给上级让领导查证,令市局有关上级领导查证时“哭笑不得”。拿着《议事规则》明确的条款去“诬告陷害”别人,上级怎么会受理如此”荒谬“的投诉。
房产证不是证明业主身份的唯一条件,证明业主身份《港湾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了(六)条,符合其中一条,就可以认定业主身份。
再说我有房产证。(见附件)
3-82_看图王.jpg
  《杭州市西湖区港湾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就摆在面前,一年多了,他又不是不识字,如此明白的事情都能“岡顾事实”公开“诽谤中伤“并拿出来“骗人”。现在看他如何向港湾业主交待。
二、关于业主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中止某委员职务(工作),提请下一次业主大会审议的决议“。
业委会2012年8月23日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中止某委员职务(工作),提请下一次业主大会审议的决议,是以六票赞成一票反对(绝对多数)作出的决议。也是完全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和《杭州市西湖区港湾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作出的决议。
附文件原文:
《杭州市西湖区港湾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止职务的情形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中止其委员职务,并提请下次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决定:
(一)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业主义务,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
(三)一年内三次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四)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主管上级2012年11月14日,书面正式回复(加盖公章并抄送社区和业主委员会),上面说得非常清楚,“港湾家园业委会作出中止某委员职务(工作)并提请下一次业主大会审议的决议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见上级回复印附件:
DSC01278.jpg
   法规明确规定,《中止业委会委员职务》是业主委员会的职权,而《终止业委会委员职务》是业主大会的职权。【中止】和【终止】,【审议】和【投票表决】是不同的概念。法规还规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如违反法律法规,上级可以撤销“。所以,不存在《天下之大不韪:违法开会越权中止业委会委员》的问题。
再说业委会6:1的无计名投票结果,表示这个决议本身就是集体决定,不是某几位的决定。

三、指控2008-2011年度物业财务(初审)报告,是我“包干”完成的?这是“捏造。“
2011年10月业委会成立当月,决定对前期物业财务进行审计。由于我任过某大学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孔主任安排我带两委员,对物业前四年财务进行审计。大约努力了一个多月,累积旧帐经过五次清理基本上理清。在此基础上审计小组制表完成《2008—2011年度物业财务(初审)报告。审计小组成员在物业财务(初审)报告上签名认同,以示负责。
2011年12月17日审计小组向业委会和业主作审计报告并同意,18 -25日向全体业主公示审议获通过。当时有他在“业主论坛”发文称“他也参预了审计,审出2008-2011年业主收益122万,追回业主预交电梯能耗费25.9万“。还说”主要是董老师,他是配合,很有成就“。一年半年后,又向业主“告状“ 说成是“我包干完成的”。这是物业财务(初审)报告,如有必要完全可以请审计事务所再审。一个半月艰苦审计,主任(包括物业)没有给过审计小组一分钱补贴,想“影射“什么呢?我是审计小组组长自然会负责。做人做事说话不能“翻云覆雨”,做人要有诚信的。审计报告上有你的签名认同,你还说敢说“是老董包干完成的“面对港湾业主,你怎么说?
附件2,这是审计小组成员签名(存根)复印件
DSC01277.jpg
四、诽谤业委会“出卖“业主利益。实属荒谬
业委会为维护港湾业主利益,按照广大业主的要求,把物业费标准降下来与紫金文苑相同,与物业公司进行了许多次谈判,最后物业公司同意港湾2009—2012年(四年)业主已交物业费由0.9元 -0.7元/平方米降为0.8元-0.6元/平方米,按紫金文苑业主收益充抵物业费的办法结算。港湾家园2013年业主交费标准定为0.81元-0.63元/平方米(与紫金文苑业主交费标准完全相同)。
2009年业主收益148.99万元和业主入住时交的25.9万元(200元/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发还广大业主,用充抵2013年业主物业费的办法完成。为什么物业不发现金要用冲抵办法呢?,是因为部分业主陈欠物业费190万,物业要营运,业主收益已被垫支。也就是说,充抵业主物业费是一个目前可行的方案。由港湾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决定。
根据业主大会会议投票结果公告显示,本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分别以989票赞成,110票反对和1026票赞成,72票反对,通过《与求是物业签订2013年(1年)包干制物业服务合同》和《授权业委会必要时聘请审计事务所对物业财务进行审计》两项内容。6月24日物业已开始2013年物业费按高层小高层0.81元/月;多层0.63元/月结算,同时将业主2009-2011年业主收益和予收的电梯能耗费200元/户返还业主,充抵业主2013年应交物业费。从25-26日业主交费、结算情况看,入住早、交费面积(住房面积)大一点的业主,充抵数是900-1000元一户,业主收益和预收的200元电梯能耗费充抵2013年业主物业费正在进行之中。
这是业委会在出卖业主利益吗?
如果采纳你的意见“打官司”,让物业返还业主收益百万,物业再追讨业主陈年欠费百万,连环官司,何日完成不说,小区不乱套吗?上、中、下三策,让业委会选下策。出“馊主意”,还有意把“馊主意”标成“维护业主利益”动听的名词,并用来“污蔑“业委会出卖业主利益。
是谁在说谎?又是谁在欺骗港湾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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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坐沙发看戏,看你房产证上面交税日期是2012.11.05,有些话解释多了也没用。
但这个证真假难辨,现在做假证的比真证更像真的。
既然名字都公布了,编号不公开很奇怪啊,这个可是查证的主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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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你这个是契证,不是房产证,干嘛连这个都说谎呢?
还说是房产证,当大家没见过房产证是吧?
有契证不能证明你有房产证。。。
真是喜欢撒谎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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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我们敬爱的主任终于迎战了,呵呵,好事啊!真理只有一个,只会越辩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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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不怕说,真的怕什么呢?怕得是一直躲着!王老师“污蔑”了这么多事情,没人辩解!!!是你们反“污蔑”的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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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啊,什么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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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3-6-30 13:33 编辑

  真理越辩越明
    非常高兴老董终于出来说话了,使大家有更清楚了解真相的机会。
    既然出来澄清,就应该彻底,不应该“犹抱琵琶半遮面”,这样只会越辩越糟。你的证明问题实在太多了,并没有证明你是业主身份的问题。
    一、关于房产证:
     1、你应该拿出房产证,不应该只拿出契证,更完全应该是三证齐全;
      2、契证应该拍照完整啊?右下脚的操作员名字呢?这不是故意让人怀疑吗?
    3、契证编号为什么遮盖?这是验证的依据啊?
    4、我的契证编号写法是这样的:“2007A00012……”15个字符,你的编号看得见的七个,涂掉了好象更多,而开头3301012,是不是编号方法改变了?变成了和身份证号码类似,一查便知。还有,我的契证上的验证吗是8个数字,而你的是三个看不清的三个字符,是什么原因。
     5、在附注里的字看不清楚。既然验证,就应该给大家清晰的,我看好象是:“房改房换购,原房契证号:33010,后面涂了,怎么和新房子的编号开头一致,这是什么原因?请解释,如果我认不清楚,请你告知大家正确的。
     6、去年923日晚上,你召开了不让我参加的会议,我和多位业主在场,我曾经当面质问老董有没有产权证,当时老董信誓旦旦地说有,现在事实已经证明老董当时没有房产证,那就是对业主公然欺骗,请问老董,欺骗业主应该负什么责任?
   7、我确实到房产处问过,我非常认真确定地询问,得到的结果是不知道。没有人会相信我会说假话,你贬低也没有用的。
      二、关于业主身份:
       1、你引用的“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
关键在于“合法占有”。
        如果你分得房子是完全合法,不应该存在办证障碍。既然你以前办不出,应该存在合法性问题。如果存在,那之前你就不是业主,更没有资格当委员。我和你不同,竞选时我虽然还没有办好房产证,但不存在合法性问题。
      因此你应该向业主说明为什么一直办不出,以解业主的疑问。
      2、如果原来有合法性问题,现在为什么办出来了?如果已经解决了合法性问题,那你的证件是合法的,如果没有解决都能办出来,那么我们有理由怀疑证件的合法性,就有不要去追查求证。你有必要向业主说明其中的原因。
      3、就算你现在解决了本来存在的合法性问题,那么,也只能说明你从201211月起你取得了业主身份,但已经肯定没有当业委会委员的资格,你应该马上主动退出业委会;
    420128月开始,我一直在质疑你的业主身份问题,由于我无法直接求证,只好向上级有关部门求证,从西湖区建设局、西湖纪委到杭州市房管局,都采取回避的态度,特别是杭州市房管局,是在今年5月的事情,既然已经办出了证件,为什么还要采取回避的态度,很值得怀疑。
      5、你已经表明你是属于换购房,声称在20071221日房产处收回了你原住古荡小区的《房产三证》,但为什么流传的说法却是你和丈母娘的产权纠纷而没有收回产权证?如果及时交回,为什么还有办证障碍?你应该向业主说明。如果属于没有及时交回房产权,你当时就没有权利挑房子。 如果是这样,我们就有权利要学校不仅仅是向港湾业主,而是要向浙江大学的全体教职工说明,为什么你可以参加分房?为什么你可以有特权?
       6、如果你认可你没有资格当委员,我们不会管你的房产证的来龙去脉,否则我们有理由知道其来龙去脉。
      三、众所周知,在前年业委会成立后,决定由我负责筹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的内容是“是否暂留物业一年”和“授权业委会动用资金对物业审计”。为此我做了大量的工作,在老孔辞职前的最后一次会上,老孔对我的方案提出的质疑,引起了争议,当时的决定是下次再讨论。但是,后来由你个人决定抛弃原方案,自己搞了一套方案。问题的严重性在于:第一,我的方案从来没有正式否定,我在会上多次提出必须要业委会正式否决,你根本不理睬,第二,你自己搞的方案也没有坚持下去,最后不不了了之。事实是一切进程完全由你个人的意志所决定,随心所欲。请问,你有什么权利这样做?
      四、由于我反对和揭露你的独断专行的行为,你操作业委会违法中止我的委员资格,严重侵犯了我的权利和选我的业主的权利。我早已经有关于这方面的批驳。这里不多说了。你出示了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复。但我奉劝你应该有法制观念,而不应该是人制观念,错误的批复只能说明了腐败。你老是说你的做法某某人同意了,你应该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现在更严重的问题在于,业委会的决议是提交下次业主大会由业主表决,这次所谓的业主大会,你安排表决了吗?
      五、这次所谓的业主大会为什么要违背必须招投标的法律规定?
      六、以前我已经提出第一项的表决内容“必要时审计”是根本无效的,请问你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既然对物业还没有审计,说明对物业还不了解,为什么还要进行表决?
      七、第十一次业委会作出过明确的决定,即:
     4、没有通过物业会计提供的《港湾家园经营性收支情况表》。一致认为前3年另10个月的业主节余款不能冲抵部分业主的物业和水电能耗拖欠费,这是两码子事,应桥管桥路管路。
      请说明:为什么不执行?是谁在违背了这项决议?
     八、你说明了以前你叫物业反复修改后交上来的《财务初审报告》,这确实是你一个干的,确实有些成果,我也签字了,当我当时就说我不认可细帐。
但我说的你一个人查帐,并不是指这件事情,而是指在去年65日的业主沟通会上,老董宣称:“我把物业的所有帐册拿到我单位的会议室,叫了几个人些人查了一个半月,才拿出现在的结论”。这可是有录音记录的,你否定不了的。请问:你有什么权利一个人擅自做主由他一个人查,凭什么可以由你擅自叫其他人去查,而我作为分管查账的为什么不叫我去?请你向业主说明你请的查帐的具体的人的姓名和具体的结论。这个问题是必须要负法律责任的,是必须追究的。
      九、以前多次业委会的有关物业招投标的决议、已经安排有关委员在设计招投标方案的工作,为什么随意中止了,是谁决定中止的?哪些人同意,哪些人反对。应该向业主说明,出了问题,是要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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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我向上级反映的文件,都是要求查证证明你的业主身份,究竟有没有产权证,你把我的原意歪曲了再来批驳,是你的惯用手法,既然这么硬气,为什么不早点出来澄清,为什么上级部门故意回避回答我的问题,为什么你要在去年9月公然欺骗说有房产证,我肯定还要向上级揭露你独断专行的霸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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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3-6-30 13:11 编辑

   请你按照我的原话对我批驳,我是一直都是谴责你把持业委会,极力维护物业利益,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没有出现过”出卖业主利益“这样的语言,虽然意思相差不大,但大是大非问题,你必须正确表达。
   关于返换业主收益问题,我谴责的要点在于你违背自己主持下的业委会决议,那次会议多数委员及旁听的业主都是认为应该直接返还,并不是我个人的意见。法制社会是应该泾渭分明,为什么不能打官司,是大家都否定了你的冲抵意见而做出了不准冲抵的决议,但你认为应该冲抵,就毫无顾忌地按照你的意图实行了吗?这不是独断专行又是什么?至于你真正的理由,那天你一语道破了天机:”物业和众多的业主打官司,成本太高了”。你这不是为物业着想又是什么,那次会议我可是全程录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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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3-6-30 16:48 编辑

谁也不会相信,如果有房产证不显示,而显示契证。契证只是你交了税的证明。除非你马上显示房产证,否则,正好证明了你没有房产证。一般来说,不存在任何问题的业主,都是三证一起办的。如果单单办了契证,说明里面有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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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3-6-30 16:57 编辑

根据宵木青业主的说法:你去民政局花了5000元单身证明,后来取了房产证,这真耐人寻味,单身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客观事实,要花这么多钱证明吗?这事情是民政局管的吗?单身证明和房产证究竟有什么关系啊?我是想破脑袋也想不出来,是不是这里又有动人的故事啊!最好请楼主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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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不是应该对肖木清的公开信做一个回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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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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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3-7-1 10:32 编辑

我查了我以前的房产契证的证号,是这样的: 1997A000.....,也是15个字符,和我现在的契证上是一致的。怎么你原来的契证号也是像身份怔号码啊?真是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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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屁股决定脑袋。以董为首的业委会不是业主的代表而是物业(当然是浙大)的代表。不是为业主争取被侵占的权益,而是维护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对于浙大物业董只是一味顺从,明明知道物业问题很大,为什么这么久不对那个隐瞒收入,夸大开支、欺骗所有业主的物业进行审计?是否还帮物业做假账?业委会在不审计物业的基础上通过所谓的留用决定,这本身就是对业主的不负责。由于业主的利益受到严重的侵害。业主纷纷以拒交(缓交)物业费以示抗议,董不仅无视业主的抗议,据理与学校有关方面交涉。而是作出了一种对抗议业主进一步剥夺权利的严重违法的所谓决定。利用权力私自剥夺业主应该享受到的部分红利,这俨然像一个山大王。董最明智的做法是退出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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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问一句:董美芳是男的还是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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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港湾的业委会最好不是学校的职工,这样他们才有胆气说话。敢问董主任学校从08年到现在不按国家条例规定缴纳的车库服务费(每年60万)和非法打折的物业费(听说每年一二十万)你们敢去要吗?这几百万要回来给物业公司,请物业公司把前期的经营费用(听说近百万)、五年的房租费(听说也有二百多万)、地面停车费还给全体业主啊,这些钱要回来可以做多少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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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18: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若比邻 发表于 2013-7-2 09:47
弱弱问一句:董美芳是男的还是女的?

历史上武则天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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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他们的疑问解释清楚吧,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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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郑成语 于 2013-7-6 09:17 编辑
阳光若比邻 发表于 2013-7-2 09:47
弱弱问一句:董美芳是男的还是女的?

阳光,你见过有丈母娘的女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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