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越辩越明
非常高兴老董终于出来说话了,使大家有更清楚了解真相的机会。
既然出来澄清,就应该彻底,不应该“犹抱琵琶半遮面”,这样只会越辩越糟。你的证明存在的问题实在太多了,并没有能够证明你是业主身份。
一、关于房产证:
1、你应该拿出房产证,不应该只拿出契证,更完全应该是三证齐全;
2、契证应该拍照完整啊?右下脚的操作员名字呢?这不是故意让人怀疑吗?
3、契证编号为什么遮盖?这是验证的依据啊?
4、我的契证编号写法是这样的:“2007A00012……”共15个字符,你的编号看得见的7个,涂掉了好象更多,而开头3301012,是不是编号方法改变了?变成了和身份证号码类似,一查便知。还有,我的契证上的验证码是8个数字,而你的是三个看不清的三个字符,是什么原因?
5、在附注里的字看不清楚。既然验证,就应该给大家清晰的,我看好象是:“房改房换购,原房契证号:33010,后面涂了,怎么和新房子的编号开头一致,这是什么原因?请解释,如果我认不清楚,请你告知大家正确的。
6、去年9月23日晚上,你召开了不让我参加的会议,我和多位业主在场,我曾经当面质问老董有没有产权证,当时你信誓旦旦地说有,现在事实已经证明你当时没有房产证,那就是对业主公然欺骗,请问,欺骗业主应该负什么责任?
7、我确实到房产处问过,我非常认真确定地询问,得到的结果是不知道。我从来不会说假话,你贬低也没有用的。
8、我向上级反映的文件,都是要求查证证明你的业主身份,究竟有没有产权证,根本不存在诬告问题,你把我的原意歪曲了再来批驳,是你的惯用手法。既然这么硬气,为什么不早点出来澄清,为什么上级部门故意回避回答我的问题,
二、关于业主身份:
1、你引用的“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
关键在于“合法占有”。
如果你分得房子是完全合法,不应该存在办证障碍。既然你以前办不出,应该存在合法性问题。如果存在不合法的问题,那之前你就不是业主,更没有资格当委员。我和你不同,竞选时我虽然还没有办好房产证,但不存在合法性问题。
因此你应该向业主说明为什么一直办不出,以解业主的疑问。
2、如果原来有合法性问题,现在为什么办出来了?如果已经解决了合法性问题,那你的证件是合法的,如果没有解决都能办出来,那么我们有理由怀疑证件的合法性,就有必要去追查求证。你有必要向业主说明其中的原因。
3、就算你现在解决了本来存在的合法性问题,那么,也只能说明你从2012年11月起你取得了业主身份,但已经肯定没有当业委会委员的资格,你应该马上主动退出业委会;
4、2012年8月开始,我一直在质疑你的业主身份问题,由于我无法直接求证,只好向上级有关部门求证,从西湖区建设局、西湖纪委到杭州市房管局,都采取回避的态度,特别是杭州市房管局,是在今年5月的事情,既然已经办出了证件,为什么还要采取回避的态度,很值得怀疑。
5、你已经表明你是属于换购房,声称在2007年12月21日房产处收回了你原住古荡小区的《房产三证》,但为什么流传的说法却是你和丈母娘的产权纠纷而没有收回产权证?如果及时交回,为什么还有办证障碍?你应该向业主说明。如果属于没有及时交回房产权,你当时就没有权利挑房子。 如果是这样,我们就有权利要学校不仅仅是向港湾业主,而是要向浙江大学的全体教职工说明,为什么你可以参加挑房?为什么你可以有特权?
6、如果你认可你没有资格当委员,我们不会管你的房产证的来龙去脉,否则我们有理由知道其来龙去脉。
三、众所周知,在前年业委会成立后,决定由我负责筹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的内容是“是否暂留物业一年”和“授权业委会动用资金对物业审计”。为此我做了大量的工作,在老孔辞职前的最后一次会上,老孔对我的方案提出的质疑,引起了争议,当时的决定是下次再讨论。但是,后来由你个人决定抛弃原方案,自己搞了一套方案。问题的严重性在于:第一,我的方案从来没有正式否定,我在会上多次提出必须要业委会正式否决,你根本不理睬,第二,你自己搞的方案也没有坚持下去,最后不不了了之。事实是一切进程完全由你个人的意志所决定,随心所欲。请问,你有什么权利这样做?
四、由于我反对和揭露你的独断专行的行为,你操作业委会违法中止我的委员资格,严重侵犯了我的权利和选我的业主的权利。我早已经有关于这方面的批驳。这里不多说了。你出示了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复。但我奉劝你应该有法制观念,而不应该是人制观念,错误的批复只能说明了腐败。你老是说你的做法某某人同意了,你应该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而现在更严重的问题在于,业委会的决议是提交下次业主大会由业主表决,这次所谓的业主大会,你安排表决了吗?
五、这次所谓的业主大会为什么要违背必须招投标的法律规定?
六、以前我已经提出第一项的表决内容“必要时审计”是根本无效的,请问你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既然对物业还没有审计,说明对物业还不了解,为什么还要进行表决?
七、第十一次业委会作出过明确的决定,即:
4、没有通过物业会计提供的《港湾家园经营性收支情况表》。一致认为前3年另10个月的业主节余款不能冲抵部分业主的物业和水电能耗拖欠费,这是两码子事,应桥管桥路管路。
请说明:为什么不执行?是谁在违背了这项决议?
八、你说明了以前你叫物业反复修改后交上来的《财务初审报告》,这确实是你一个干的,确实有些成果,我也签字了,当我当时就说我不认可细帐。
但我说的你一个人查帐,并不是指这件事情,而是指在去年6月5日的业主沟通会上,老董宣称:“我把物业的所有帐册拿到我单位的会议室,叫了几个人些人查了一个半月,才拿出现在的结论”。这可是有录音记录的,你否定不了的。请问:你有什么权利一个人擅自做主由他一个人查,凭什么可以由你擅自叫其他人去查,而我作为分管查账的为什么不叫我去?请你向业主说明你请的查帐的具体的人的姓名和具体的结论。这个问题是必须要负法律责任的,是必须追究的。
九、 请你按照我的原话对我批驳,我是一直都是谴责你把持业委会,极力维护物业利益,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没有出现过”出卖业主利益“这样的语言,虽然意思相差不大,但大是大非问题,你必须正确表达。
十、关于返换业主收益问题,我谴责的要点在于你违背自己主持下的业委会决议,那次会议多数委员及旁听的业主都是认为应该直接返还,并不是我个人的意见。法制社会是应该泾渭分明,为什么不能打官司,是大家都否定了你的冲抵意见而做出了不准冲抵的决议,但你认为应该冲抵,就毫无顾忌地按照你的意图实行了吗?这不是独断专行又是什么?至于你真正的理由,那天你一语道破了天机:”物业和众多的业主打官司,成本太高了”。你这不是为物业着想又是什么,那次会议我可是全程录音的。
十一、以前多次业委会的有关物业招投标的决议、已经安排有关委员在设计招投标方案的工作,为什么随意中止了,是谁决定中止的?哪些人同意,哪些人反对。应该向业主说明,出了问题,是要追究责任的。
请你公开逐条回答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