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0日,一只佩戴嘴套的小狗由主人牵领着行走在天津街头。对饲养宠物狗有了新规定的《天津市城市管理条例》将于当年4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市民带狗上街要给狗戴嘴套,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主动、自觉避让他人。目前,天津街头已见一些市民上街遛狗时为爱犬戴上了“口罩”。 (新华社 李想/图) 《北京青年报》 2013年7月5日 王福重
(原文摘编)如今,养狗在城市蔚然成风,北京市至少有100万只狗。有人说,养狗是个人的自由,是私事,但养狗有很大的外部性。外部性就是你并没有承担全部成本,而是把部分成本转给了别人承担,即损人利己。
养狗,会给养狗者带来好处,也许他们与狗相处感到愉快。养狗的成本一部分如狗的日常消费等,是养狗人自己承担的。但更大的成本是社会承担的。比如遛狗,就要占用公共资源,破坏环境。北京市区的几乎每寸草坪上都有狗粪。
这样,养狗者就把大部分成本,转嫁给了别人,不是养狗的人在养狗,而是整个社会替他们在养狗。
养狗最严重的危害,是狗伤害人。当狗吓着了小孩子或者成年人,我们要求养狗者约束一下他的狗或者道歉时,往往得到的是恶语相加。真是人患猛于狗。也常常见到领着高头大马般狗的养狗人,招摇过市,看到旁边惊恐躲避的行人,脸上洋溢出得意的表情。这些人,养狗的目的已经不是自己享受而是吓人了。
如果狗得了狂犬病,一旦传染人,死亡率是100%。养狗的人获得了一件恐吓人的武器,而周围束手的人,随时面临威胁,这是不公平的。
尽管北京市对于养狗包括遛狗有明文规定,比如必须有牵引绳,绳子的长度必须在两米之内,乘电梯要将狗抱起、戴嘴套等等。但是,据我观察,几乎没有养狗人能严格做到。
我的建议是,请修正现行的养狗条例。如果有人要养狗,请在自己家里养,不要到公共场合去。
【推荐理由】最近一段时间,各地发生多起恶犬伤人事件。这种情况在发达国家,狗主是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的,恐怕得坐牢。纵狗伤人,哪怕是出于疏忽,在性质上与拿着菜刀去街上伤人是一样的。你在家里,怎么摆弄菜刀都行,但到大街上恐吓和伤害别人就不行。菜刀和狗都是私有财产,主人使用的行为必须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呼吁从速将纵狗伤人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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