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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诗未来街区霸王购房补充协议 首付款付完不签补充协议合同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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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7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霸气”的朗诗未来街区(直至摇号付完定金签定金单时才得知更名为:青春时代华庭)购房补充协议,购房签合同居然是让购房者付完收付款后,签合同,签合同时告知,不签他们公司拟定的补充协议则购房合同审核不通过。
   这样的卖方让人怎能信赖????
   求指点该如何应对这种卖方
   经多方了解得知,朗诗未来街区的购房合同书在房管局的确有备案,但购房补充协议却未在房管局备案,购房补充协议上明确注明:“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修改及补充”后续会上图,下面挪列下协议中条款若干:
   第一条  乙方陈述、保证与承诺
   3、乙方确认:已了解该房屋所处建筑的建设现状及房屋相邻建筑、设备设施概况、周边环境的影响等房屋目前的状况、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并予以认可,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与此相关的问题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因此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第二条  关于广告及样板示范间
   1、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仅以买卖合同、其他双方正式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甲方在签署买卖合同之前或之后,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户外路牌、楼书、海报、宣传品及网络等媒体或其他方式发布的广告、宣传资料以及沙盘所示内容,仅为要约邀请,而非甲方要约,不构成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涉及的资料、图片、数据等均以交付时实际情况为准。
   第七条  关于规划及设计变更的补充约定
   1、在不影响该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且原规划涉及经审批后进行的局部调整,甲方可不直接通知乙方,但乙方确因该局部变化而遭受直接损失的除外。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收房、接触合同或者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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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7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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