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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车位的告示就是违法业主临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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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0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从3月18日物业给我们车主“温馨告知”4月1日起对天寓地下车位进行封闭式管理,没买车位的不得停放,也即强迫业主购买。经仔细研究《购房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后,发现六合房产悍然违反了《业主临时公约》第七条第11条:本物业严格实施人车分流,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车辆驶入,停放于本物业路面上:
首先物业违反了规定在地面划分停车位,首先破坏了人车分流的规定,同时既然地下车库不准停我们又该停到哪里去,只买不租又算什么道理,并且在购房合同上没有这方面的必须购买停车位的约定。既然他们可以悍然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是他们违约在先,我们可以废止该合约的执行,也可以理所当然的不受它的制约,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将车子停放于天寓的任何路面上,而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停车次序的有序,天寓的禁驶的牌子有足够的理由拆除,而天寓广场有足够的理由成为停车场,当然我们也会缴纳地面包月停车费,按杭州规定最高是100元/月,而按照《物权法》规定,这笔费用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又可以造福于天寓的绿化和灯光及监控。那样我们更可以放弃对房产的幻想,自己解决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使小区走上更好的循环。
       是否有利请更懂行的大侠进一步分析!

业主临时公约七/11

业主临时公约七/11

业主临时公约封面

业主临时公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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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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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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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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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广场上停车的话,
估计前几天钱塘江边的悲剧 要在天寓上演了,所有 不支持广场上停车。

但绝对支持:六合应该把地下车位 租给有需求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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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空在那里为什么不能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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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空在那里为什么不能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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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同意啊!!!这邻居好样的!!!
如果不让停,大家把车停到小区物业门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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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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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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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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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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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这个样子,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或是透过媒体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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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停不下就停在绿化带,广场,其它还有什么办法呢,不可能让我停在彩虹城门口,让我走过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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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KFS是强盗!!!
强盗逻辑,强盗做法!!!全体业主联合起来!!!来个鱼死网破!!!让天寓见报,上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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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小区的主人,凭什么不让我们的车停入地下车位。到时候大家把车库门口堵了算了,谁也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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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3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KFS的问题,大家需要与KFS进行理论,或通过物业向KFS提出意见。协商解决是唯一出路,蛮干不是办法,需要理智。

将车停在广场上,那就是你的不对了。到时对垒的就不光是你和KFS/物业,还有其他业主,包括:买了车位的有车族,未买车位但希望维护小区安全和生活质量的广大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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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4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理智可以解决世界上一切问题该有多好呀!!!怎么还会能战争呢,看来连国家之间都无法做到理智。8国联军都打进来了,还要讲什么道理!

当遇到理智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就是要用不理智的方法解决!!!

[ 本帖最后由 DashJim 于 2008-3-24 18: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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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5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车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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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物业管理是天寓业主们的共同需要,设定的规章我们共同有责任遵守是对的.车辆进出停放通过的管理措施也是必要的,但总不能让小区的业户车辆有家不能停放吧,总不能让业主就得买个车位才有地方停.为何不把多余的空地划分出借租或利用一下小区的空地.(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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