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质量 卖家对出售房屋的质量问题承担的责任。 卖家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卖家应进行赔偿。严重的,买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实告知或买受人明知房屋的瑕疵的,出卖人对房屋质量问题不承担责任。 房屋存在隐藏的瑕疵,非出卖人在装潢、使用中产生,系房屋固有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卖方明知的,否则卖方不承担责任。 2、买受人支付购房款 二手房买卖也可申请银行贷款,买卖双方应约定如何支付购房款,如果采取贷款形式的,应约定不能办理贷款时买受人如何支付购房款、违约责任等。 3、办理过户及户口迁移问题。 北京律师介绍,买卖房产之后因及时办理过户,买受人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房价上涨后很多房屋出卖人不积极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甚至一屋两卖,买受人起诉的,合同有效,但如果后来的买受人办理过户的,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的,原买受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有的出卖人恶意诉讼,是买受人经过几年诉讼才能得到终审判决,还要申请强制执行。 二手房买卖出现纠纷进入诉讼时,有几个基本技巧。出卖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买受人起诉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的同时,应申请对该房屋进行保全,确保其不能过户,是出卖人不能一屋两卖,保障买受人诉讼目的的实现。在房屋交付不能时,如何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卖方拒不履行的,要求其按此期间周边二手房上涨标准支付违约金。 有些人购置房产是为户口迁移,这里就要对原房主的户口登记情况进行核实,出卖人承诺户口迁出的日期,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4、签订合同后需要确认的一些问题。 水电、暖气、物业、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是否已经结清,公共维修基金是否缴纳。房屋买卖双方逐项结清,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是保障。转载中顾法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