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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咨询二手房购买合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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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3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好一套二手房,已到签合同阶段,请教以下两问题在购房合同中这样表达是否可行:
甲方:现房屋产权人
乙方:购房者
丙方:中介公司

1.乙方如因个人信用问题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本购房合同无效,甲乙丙三方均不承担责任。乙方支付××元介服务费给丙方。

2.如甲方提供的本房屋房产证,契证和土地证有作假或伪造情况,而导致取消本次交易的,甲方应付乙方××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承担中介服务费。

3.现房主仍在抵押贷款中,如交易成功,是否应把他的房屋抵押贷款证留给我。

4.如果乙方个人信用问题无法办理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在法律是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而无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那么在法律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多少额度的违约金?

   由于立即就要签购房合同,还请诸位律师抽空尽快帮忙修改,不尽感激!

[ 本帖最后由 noyesz 于 2008-4-13 12: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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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抵押贷款应在办理买卖过户之前注销,而不是将抵押凭证给你,否则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无法办理出公积金贷款不属于不可抗力,更何况在合同中已经对此进行了约定,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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