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引导社会力量 参与公租房建设管理 要加大政府投资力度,通过新建、改建、配建、收购以及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积极推行在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鼓励和引导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及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监管。 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以40平方米为主,并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其中高层、小高层可按增加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控制;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40平方米,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经济适用住房:不再扩大、逐渐减少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已全部满足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以下(2011年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区、县(市),可不再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 “十二五”期间逐渐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量,加快实现住房保障方式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变。 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其中高层、小高层建筑面积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其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仍按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配建标准执行)。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积极探索采取发放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租赁贴息及货币安置等方式,帮助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购、配租条件的对象及拆迁安置户通过市场化购房、租房途径解决住房困难,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效供应。
我觉得这是在促进房价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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