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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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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些业主,既然选择了天寓的房子就应该爱护,没事装个衣架在高层既难看有危险,当初干吗不选1.4号楼呢,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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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哪里装了,我也想装,物业不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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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要考虑自己个人的需求,但是最好也适当考虑其他业主的权利和想法,做邻居我们要互相珍惜的  。否则真是活在钢筋混凝土的无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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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装晾衣架其实和停车到广场,不交物管费等事件的性质是一样的,都会侵犯到其他业主的利益。
看到时大家怎么取舍了,很难。。。

不过不管怎样都比天寓的GP老板伪军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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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天愚的老板应该是所有业主  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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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L 是要相互尊重,天寓是大家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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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话想表达

我是在外立面已经装了不锈钢晾衣架的业主,近几天不断有物业友好的告知我说KFS会给我发律师函,原因是我破坏了外立面以及违反了当初跟KFS签订的所谓购房合同(附件4)的相关条约。我想就以上情况表达下我个人的看法,有不当之处请各位邻居朋友指出.
1、我是从原房东里买过来的2手毛胚房子,所以当初的购房合同不是由我签的,我和KFS没有任何直接联系,我也没看见过任何购房合同。就算买了房子对房子有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接,那么我想说明的是第一:外立面使用权究竟是归全体业主还是归KFS?如果为前者,那么在没有业主委员会商讨的结论前,我有权对自己那部分外立面使用,如果今后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对这个事情有明确的结论,例如:这样的装法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那么我一定会马上拆除。但是如果外立面按购房合同附件4所说是归属于KFS,那么我想这个条款按照国家现行的规定来讲已经是霸王条款,如果真要以这条来给我发律师函,那么我想真的到法庭,这个条款也只能作废。所以就我来讲KFS对我做的任何法律行动都是无效的,我根本不予理会。我只对全体业主的利益负责,因为我也是其中一份子。
2、晾晒衣服这个是大家都需要的,中国的传统就那样,衣服要直接太阳晒过才放心。可能别的业主要问,那当初为什么选择天寓,不选择其他有阳台的房子比如彩虹城什么的。那么我想回答他们,在没有损害你们的利益前,我怎么安排自己能使用的地方是我个人的事情,道理就像我在自己的家里装个电脑一样,难看不难看是我的事情,我没有侵犯到你们的权益。如果有人说看起来难看,对视觉不舒服,那么等以后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对此事情有结论了,我一定按照结论办。
3、就算有不装晾衣秆的业主,请问下你们是不是也把衣服都直接晾在外立面上?或者有空大家等天气好的时候去看看,是不是也晒的和联合国一样?那么他们的性质和我装了晾衣杆有区别吗?我这样说不是想责怪什么人,我的意思就是什么统一的晾衣服的地方,什么统一管理都是不现实的,住的地方要实现的是使用功能,如果大家都有需求,那么就有必要这样做。
  综上所述,第一KFS的威胁律师函对我而言没有任何作用,我只按照业主委员会的结论办事情,对全体业主负责。第二,晾衣服是个民众问题,不是视觉问题,要解决关系民众的事情后才能来谈怎么视觉效果好的问题。第三,各位业主至少都交了20%的钱给了公共区域,那么这个公共区域就应该我们自己做主,而不是KFS做主。第四,想装的留贴,我给你们电话,安装师傅超级胆子大,我都吓死了他还说没事情。不过安装的时候安全一定要注意,千万别勉强,出了人命就不好了。
  最后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我也不怕被喷。我的原则是;我的地盘我做主,引申开去就是,我们的地盘我们做主,让KFS见鬼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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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晾衣杆,有点话想表达

有点话想表达
我是在外立面已经装了不锈钢晾衣架的业主,近几天不断有物业友好的告知我说KFS会给我发律师函,原因是我破坏了外立面以及违反了当初跟KFS签订的所谓购房合同(附件4)的相关条约。我想就以上情况表达下我个人的看法,有不当之处请各位邻居朋友指出.
1、我是从原房东里买过来的2手毛胚房子,所以当初的购房合同不是由我签的,我和KFS没有任何直接联系,我也没看见过任何购房合同。就算买了房子对房子有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接,那么我想说明的是第一:外立面使用权究竟是归全体业主还是归KFS?如果为前者,那么在没有业主委员会商讨的结论前,我有权对自己那部分外立面使用,如果今后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对这个事情有明确的结论,例如:这样的装法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那么我一定会马上拆除。但是如果外立面按购房合同附件4所说是归属于KFS,那么我想这个条款按照国家现行的规定来讲已经是霸王条款,如果真要以这条来给我发律师函,那么我想真的到法庭,这个条款也只能作废。所以就我来讲KFS对我做的任何法律行动都是无效的,我根本不予理会。我只对全体业主的利益负责,因为我也是其中一份子。
2、晾晒衣服这个是大家都需要的,中国的传统就那样,衣服要直接太阳晒过才放心。可能别的业主要问,那当初为什么选择天寓,不选择其他有阳台的房子比如彩虹城什么的。那么我想回答他们,在没有损害你们的利益前,我怎么安排自己能使用的地方是我个人的事情,道理就像我在自己的家里装个电脑一样,难看不难看是我的事情,我没有侵犯到你们的权益。如果有人说看起来难看,对视觉不舒服,那么等以后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对此事情有结论了,我一定按照结论办。
3、就算有不装晾衣秆的业主,请问下你们是不是也把衣服都直接晾在外立面上?或者有空大家等天气好的时候去看看,是不是也晒的和联合国一样?那么他们的性质和我装了晾衣杆有区别吗?我这样说不是想责怪什么人,我的意思就是什么统一的晾衣服的地方,什么统一管理都是不现实的,住的地方要实现的是使用功能,如果大家都有需求,那么就有必要这样做。
  综上所述,第一KFS的威胁律师函对我而言没有任何作用,我只按照业主委员会的结论办事情,对全体业主负责。第二,晾衣服是个民众问题,不是视觉问题,要解决关系民众的事情后才能来谈怎么视觉效果好的问题。第三,各位业主至少都交了20%的钱给了公共区域,那么这个公共区域就应该我们自己做主,而不是KFS做主。第四,想装的留贴,我给你们电话,安装师傅超级胆子大,我都吓死了他还说没事情。不过安装的时候安全一定要注意,千万别勉强,出了人命就不好了。
  最后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我也不怕被喷。我的原则是;我的地盘我做主,引申开去就是,我们的地盘我们做主,让KFS见鬼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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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0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8楼的邻居,你中有大家,大家中有你。你购房的分摊面积大家享受到了,大家的分摊面积你也享受到了。你说的2手问题,是你和前房屋主的交涉不清。你自己没看清具体条款,愿谁哎,谁担这个责任很明确了,主要还是你自己和前屋主协商。既然你签订了合同就等于接受了前屋主与KFS签订的协议。个人建议,还是消消气,心平气和的考虑这个问题,你安装的不锈钢架,个人感觉如果是屋内的,就OK,但是赤裸裸暴露外立面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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