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末日使者 于 2014-2-12 11:45 编辑
2012年12月,杭州朝晖路绿洲花园一位大妈突发疾病,120赶到时却碰上电梯故障,等救护人员走上22层时,老人已经没有呼吸了。从120赶到再到老人被抬下,前后花了半个多小时。如果电梯正常运行,下楼只需一两分钟。(图为绿洲花园 摄影杜国平) 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了怎么办?业主不缴水电费,物业公司是否需要垫资?这些现实问题,每天都在我们的小区里发生。 或许,这些与百姓生活十分密切的民生问题,5月1日以后有望得到妥善解决。 新《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下城区是杭州的老城区,物业管理起步较早,几乎所有的物业管理难题都曾在此出现过。下城区也在杭州最早提出了联席会议制度、小区应急管理制度等。而在即将实施的新《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这些制度均被纳入其中。 小区大面积电梯瘫痪、停电停水怎么办? 不怕,区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都将出面协调解决 金志韦是下城区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科每天都会遇到各种各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爱恨情仇”故事。 在他看来,新条例与旧条例相比,变动最大的就是联席会议制度了。如果,这个制度能得到落实,可能就不会再出现不久前的都市枫林停电梯事件了。 去年,这事在杭州闹得满城风雨,想必大家都有所耳闻。当时,因为应急呼叫装置损毁,小区里55台电梯都被强制喊停了,1600多户业主不得不每天吭哧吭哧爬楼梯上下。 更郁闷的是,电梯维修的资金却迟迟没有得到落实。所幸,到最后,街道办事处和区住建局协商解决了这事。但是漫长的处理期也着实让业主有点吃不消。 像这样的问题,新条例实施后就不会拖那么长时间。新条例中首次明确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当小区出现类似事情后,过去只能请区住建局和街道办事处进行协调,收效甚微。今后,辖区内出现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时,区、县(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将介入,协调解决,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为处理物业管理争议和纠纷提供便利。 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停车收益归谁?
归全体业主所有,而且还要公示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收入和停车收入一直是广大业主比较关心的话题,也是矛盾的焦点。
上个月,本报就报道过类似案例。某小区业主张女士注意到,小区电梯间内的海报框架经常出现广告海报,物业公司还按月向商家收取一定的广告费用。
她认为,小区是所有业主的家,不是一个商场,物业公司要在电梯间设置商业广告,应当经过业主的同意,且广告费的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物业公司却认为,广告费的收入应归物业公司所有。
此次新条例除了明确物业公司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外,还首次明确前期物业服务结束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审计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并将审计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老物业公司不干了,新物业公司还没找到怎么办?
不怕,六个月内会保证基本的保洁、保安服务
“物管真空”问题,在杭州也是屡见不鲜的。
物业费收不起来,物业公司没办法维持正常经营,最后选择撤离小区,而小区又不能及时选聘出新的物业公司,于是就出现了“物管真空期”。
小区没人管了,这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因为没人管理,垃圾会堆积成山,电梯坏了没人修,可能会突然停水停电,汽车乱停,小偷出没……
2006年,下城区的泰和苑差点就要出现这种情况了。也就因为这件事,当年下城区就提出了在杭州建立小区应急管理制度。
这几年,“物业真空”问题在杭州各个区陆续出现。2009年,杭州凯旋公寓的物业公司不辞而别,小区内外人随意进出,小车到处乱停。去年,杭州丰家兜小区因为欠费太多,没有物业公司肯接手。
以前遇到这些问题,往往由当地的建设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调处,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而此次新条例首次明确了小区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
当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时,如果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应急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下根据应急管理的需要负责组织不超过六个月的基本保洁、保安等服务,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都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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