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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关于万家名城品质问题告万家名城业主及所有购房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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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4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滨江集团关于万家名城品质问题告万家名城业主及所有购房者书

  万家名城的公共精装空间或园林的绿化配备绝不会缩水。无论是一期、二期还是以后推出的房源,万家名城所有的配置都始终如一。公共精装空间一层大堂采用的是大理石铺面,地下室及标准层门厅墙地面都是采用抛光砖,这是万家名城最开始的配置,以后也是一样的配置。
  并不像某些谣言所说的将大理石饰面全部换成抛光砖,这是完全没有的事情。
  也请所有万家名城的业主不要听信谣言,滨江的品质是绝不会让大家失望的。

                                                                                                                                                                    滨江集团
                                                                                                                                                                   2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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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5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滨江还是这样做事,下次开盘时老业主们一定来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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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滨江不减配就出个装修标准,要么等着开盘,帮你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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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亲们,滨江的万家名城没必要去折腾买了,现在行情都这样了,还不如去买现房呢,人家减配,期房你又看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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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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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6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你才买,希望言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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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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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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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0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家园-万家名城】QQ群 : 385220402
万家名城的业主群,千人大群(后期会升级2000人),欢迎大家的加入,在这里方便邻里交流,互通信息,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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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9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万家名城业主 于 2015-6-29 09:17 编辑

滨江集团对于高层小区高空抛物的隐患除了物业条例的约定之外,是否能提供相关的事后调查取证记录,比如在居民楼前的地面安装摄像头,从地面往上监控的摄像头,一旦发生高空抛物致人伤亡,找不到肇事者证据的情况下,物业可以调看监控录像,第一时间锁定肇事者,找到证据。24-25层的高楼,哪怕只是一个鸡蛋扔下来,也会致人死亡,如果一旦发生,找不到肇事者的前提下,只能这一幢楼的全体业主都坐上被告席。请问,滨江万家名城是否有这样的摄像头设置?如果有,那最好,如果没有,是否可以在每栋楼前面的地面装一个?这个前期投入不是很大,但是对于后续问题一旦发生之后的解决,有关键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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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9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烟灰缸案

2000年5月10日夜,市民郝某路过学田湾正街65和67号楼下时,一只从天而降的烟灰缸将其当场砸昏。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24户居民中的22户共同分担1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点评:有嫌疑,一起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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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9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瓷片案

2007年1月,一名女士抱着女婴经过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一幢楼下时,一块由高空抛落的瓷片打中毛太太怀中的女婴。事后,受害方以共同危险行为为由,将该幢楼18户人家告上法院,索赔5万多元。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扔瓷片行为不是18户人共同的,因此不算实施共同侵害,应属于普通侵权,应找到具体侵权者由其赔偿。但由于证据不足、找不到扔瓷片的人,故法院不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点评:法院不支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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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9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案

2006年5月31日晚,深圳向南小学学生小宇经过一幢名叫“好来居”的高层居民楼时,被楼上掉下的一块方形玻璃砸死。小宇的父母遂将好来居二层以上73家住户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0多万元。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73家居民有过错行为,但物业公司有管理疏忽行为,因此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73家居民不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谁没管好,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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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9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空抛物这个问题,对于受害者本人或者被连坐的无辜居民亦或者是物业公司都是一种无辜的被伤害,谁愿意为肇事者买单?只有在监控之下,事后才会有铁证锁定肇事者。如果没有这个锁定高空抛物的监控安装先例,滨江集团能否开这个先河,成为行业导向标,从而作为一个高层建筑的必备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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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9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一规定就明确了责任,因高空抛物伤人而找不到具体侵权责任人的民事案件有法可依。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受害人补偿。这也意味着高空抛物,邻里要“连坐”。
再来一个案例:天降酒瓶砸残人 19住户成被告
  天降酒瓶,砸残外来工,如果找不到肇事者,是不是整幢楼的住户都要赔?
  龚晓洪律师介绍,之前,他曾代理过一起这样的高空抛物伤人案。就因为一个酒瓶,湖里区上湖社的19户人家,都站到了被告席上。
  原来,外来工罗小姐在楼下洗菜时,楼上突然飞下一个酒瓶,酒瓶落地砸碎后,溅起的碎片击中罗梅芳眼睛,她左眼当场出血。送医治疗后,她被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几乎失明。
  辖区派出所经过调查之后,确定事发时飞落酒瓶的出租房里共有19户人家有住户在家,但无法确定肇事者。出事后,罗小姐已经无法工作,夫妻俩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事后,罗小姐将事发时在场的19户人家和房东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连带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出租房里的多数住户都认为,罗小姐不该告所有住户。一位住户说,“我没扔这个酒瓶,她把我们整栋楼的人都告了,这不合理。”
      最终,法院判决要求19户居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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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9 22: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理石铺面~是指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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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滨江的房子能包阳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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