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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林森公款私存及账目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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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滨盛国信 于 2014-6-7 13:12 编辑

今天上午收到这些照片,深感震惊,深感务必要让全体业主知晓,也务必让业委会给全体业主一个说法,同时还有个疑问:为何这事绝大多数业主不知道,还拖了这么久?是何道理?
   这个16万就是菜场押金?为何存入黄个人账户近半年?中间还取过15000?用在个人还是公家?从打回15010多出10元看,显然是用在个人了,应该是动用公款的利息吧。同时还有个问题,既然中间取过两次钱,难道不可以顺便存回业委会的账号吗?这个正常人都该有职业敏感型吧,更别说什么教育局的领导。
  另外本人还在4-1图片的22项里有个“菜场管理补贴”2000元是怎么回事,给黄的?黄不是付工资的吗,这个业委会清楚吗。


1-1.jpg
2-1.jpg
账目-1.jpg
3-1.jpg

账面如此不按财务制度的涂改,简直触目惊心!普通人不敢做难道教育局的领导就敢做?这是所谓的能干的人做的 ...

账面如此不按财务制度的涂改,简直触目惊心!普通人不敢做难道教育局的领导就敢做?这是所谓的能干的人做的 ...

账目既然有粘贴的!这个就更无语了...

账目既然有粘贴的!这个就更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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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就用你的真实网名就行了,何必用此马甲呢。你发这么多照片,很好啊。那你也得说说清楚开这个户是不是黄秘书一个人去的?为啥个人账户?两笔取现有何用?话要讲了清楚,不要藏着掖着,让业主们联想翩翩,用事实来说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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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黄老伯这人我认识,是一位受人净重的 延安老区的教育系统的领导,随便抹黑不可能的。翻来覆去你们业委会内部几个人在闹矛盾,你整我我整死你,事情闹到了这个份上,你们业委会邀请黄老伯出面讲讲清楚。为什么争来争去,至少说明有利益在里面,而且不止是小的利益在。不能这样下去了,业委会行为不端正,账上还有几百万元,每几年招租,几十万的工程,让我们业主怎么能托付给你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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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菜场的这个门窗,就应该让菜场老板来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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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滨盛国信 于 2014-6-7 15:04 编辑

此贴与下楼的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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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滨盛国信 于 2014-6-7 15:02 编辑

搞笑的国信嘉园论坛,为何真正要为业主维权的时候,就开始封贴了,不让人说话了?平时口口声声的维权,维权,难道都是一几私利的作秀?万不得已,只能发到口水楼市里,这是链接http://zzhzbbs.zjol.com.cn/thread-1876330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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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南牧民 发表于 2014-6-7 13:16
你就用你的真实网名就行了,何必用此马甲呢。你发这么多照片,很好啊。那你也得说说清楚开这个户是不是黄秘 ...

有道理,你说这个该让谁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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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图片,令人震惊,因涉及刑事犯罪,建议楼主立即报警并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坚决支持“滨盛国信”以“公款私存涉嫌犯罪”名义向贪污业主利益的犯罪行为开炮。

有那么多证据,还等什么?
不过,为了使本案铁板钉钉,让犯罪行为难以抵赖和狡辩,楼主应当做好以下几件事:

一、证明黄林森这本银行储蓄本一直在黄个人掌控中
二、证明黄林森公款私存的行为业委会主要负责人一直不知道
三、证明这本银行储蓄本里发生的五笔账至少有一笔用于个人用途

本人感觉:能够接触到业委会帐本并且能够对帐本拍照,一定是业委会成员或者与业委会管理账本人员十分熟悉的业主
请向国信全体业主解释一下:这么严重的犯罪行为,为什么一年后才公布出来?为什么不及时将犯罪行为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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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震惊于如此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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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犯法请抓紧报警,作为其中一位业主,支持司法解决。相关知情不报者,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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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楼上某些人,就喜欢演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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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南牧民 发表于 2014-6-7 13:16
你就用你的真实网名就行了,何必用此马甲呢。你发这么多照片,很好啊。那你也得说说清楚开这个户是不是黄秘 ...

问的好,问到点子上了,这正是我们业主都想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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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pleasure606 发表于 2014-6-7 16:11
看了图片,令人震惊,因涉及刑事犯罪,建议楼主立即报警并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坚决支持“滨盛国信”以 ...

请向国信全体业主解释一下:这么严重的犯罪行为,为什么一年后才公布出来?为什么不及时将犯罪行为绳之以法?”帖主此话威武,作为积极参与业委会事物的版主,都不清楚情况吗,你让我们问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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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21: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ijiangco 于 2014-6-7 21:39 编辑
滨盛国信 发表于 2014-6-7 20:33
“请向国信全体业主解释一下:这么严重的犯罪行为,为什么一年后才公布出来?为什么不及时将犯罪行为绳之 ...


那请问楼主,你发布的这些又是问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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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8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leasure606 于 2014-6-8 08:09 编辑
滨盛国信 发表于 2014-6-7 20:33
“请向国信全体业主解释一下:这么严重的犯罪行为,为什么一年后才公布出来?为什么不及时将犯罪行为绳之 ...

当然是问你,因为只有你才知道此事的其中奥妙。
你作为业委会委员,既然发了这个帖,就应该向大家解释一下:
为什么当初发现有人犯罪不去报警?为什么现在也不去报警?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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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8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pleasure606 发表于 2014-6-8 00:15
当然是问你,因为你知道的事情显然比任何都多。而且,没有业委会主任和会计出纳的认可,你是拿不到这些资 ...

今天上网又看到论坛争论一片,既然版主提到“这事从头到尾,从始至终全体业委会成员都知道并且参与其中。”,当然也就包括本人了,那我就不得不客观事实的表个态:黄林森将菜场押金存入个人账户,本人是从头到尾都不清楚,而且是直到有资深的法律工作者业主在会议上郑重提出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我才知道这回事,也深感震惊,而且我在当时的会议上也严肃的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所以你说的“这事从头到尾,从始至终全体业委会成员都知道并且参与其中。”是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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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8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滨盛国信 发表于 2014-6-7 14:59
搞笑的国信嘉园论坛,为何真正要为业主维权的时候,就开始封贴了,不让人说话了?平时口口声声的维权,维权 ...

瞧清楚了,你的帖子是口水杭州管理人员处理的。
可以告诉你为什么你的帖子要通过审核,因为系统发现在相近时间段你频繁使用不同用户名的原因

QQ图片201406080819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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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8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风云淡:

既然你愿意在论坛上把话说开了,这是件好事。此外,再一次支持你将你所掌握的犯罪行为进入举报和报警!
你是业委会委员,你既然掌握了犯罪证据,而且已经定性为“公款私存”,再知情不报,你责任就重大了。

下面回复你的两个问题:

一、我说的“这事从头到尾,从始至终全体业委会成员都知道并且参与其中。”当然是把你本人包括进去了。用得着什么签字和会议纪要作证吗?
你自己都说此事去年四月就了解了,并且“非常严肃的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和态度”。现在是2014年6月吧?从头到尾已经一年零两个月了吧?
你明明对此事有“自己的立场和态度”,你能说自己没有参与也不知道?

二、滨盛国信就是风云淡(稍后我会将依据发到你个人信箱,你可以把我发给你的信息粘贴上来,让大家看看)。太阳从不无中生有硬搞什么东西。
不过请你注意几件事情:
1、你没有经过业委会的授权就擅自公开业委会的帐册,问题有点严重。
2、你认定黄秘书是“公款私存”,那就说明你贴出来的银行储蓄本是属于它人私密性质,你得到他本人同意公开了吗?
3、你作为业委会主管菜场事物的委员,明明知道“公款私存”是犯罪行为,并且你罪证在手,为什么拖一年多不去报警?

当然,还有很多为什么,你如有兴趣,我可以接着往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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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8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争论来争论去,没有用,请求司法介入,这个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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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8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带着热心业主公益人士的光环,欺瞒业主,假公肥私,对这样的人应该坚决辞退,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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