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简单了就好 于 2014-6-20 16:19 编辑
(摘要整理发表,其中问代表业主,答代表律师)
时间:2014年6月18日晚
参与业主8人,其中律师与司法部门业主2人
问:与张建明的官司你感觉胜算如何?
答:合同看了看,三方合同合法有效,单边倒的行情。 问:单边倒是什么意思? 答:诉讼不存在争议和纠纷,按合同违约起诉,如果只是单方违约,那就是一边倒,法院只要按合同双方的约定判决就行了。当然,一般法院也会安排调整。
问:我们不调整,有什么好调整的,法院判就行了。
答:我看了看,觉得可以提出几个方面的违约赔偿要求:
1、违约责任规定:租金每逾期一天,丙方须按日租金加倍支付滞纳金。你们可以算一算,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丙方逾期了多少时候?这很好算,假如一年租金是62万,逾期一年交租金,就可以提出124万的要求。
2、合同第五条规定,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将经营场所转让或分租给第三人使用。违约赔偿总租金的30%,那就是十八九万。从合同上看菜场是租给张建明自己使用的,并没有允许他转租和分租。我去菜场看过几次,也取了证,违约是成立的。
3、甲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合同第十条第七款中规定:拖欠房租或物管费3个月以上。第十八条规定:丙方拖欠房租或者物业费一个月。同时又规定丙方违约需赔偿总租金的30%,这又是十八九万。按你们提供的情况看,拖欠租金已经长达九个月,违约也是成立的。此外,五万押金如果是信用质押金,违约失信,可不予退还。此外,侵占业主资源,将门前三包清洁费和垃圾清运费列入小区物管开支,应当要求退赔,合同上甲方没有这个责任为其卖单。据我调查,原来的这笔费用都是菜场自行解决的。是不是?
问:是的。合同上没这个内容。
答:你们刚才说的可能会有业委会成员阻挠起诉,我想这不是问题,如果发生这样的事,可以在小区公开,并将情况写明挨家签字表态,将业主请愿书递交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这种明显损害业主利益的事谁敢反对?还不被人骂死?我看他业委会委员也做到头了。我们起诉的是张建明,他有什么理由帮助张建明?
问:今天我们座谈的内容能在论坛上公开吗?提前让对方知道会不会对我们起诉不利?
答:应该公开,因为这件事不是那一家那一户的事,而是全体九百多户业主的事,从特定意义上讲,业委会是代小区全体居民签订的合同,应当让大家都了解。此外,座谈的内容要整理,公布的内容白底黑字,双方签字,跑不掉的。并且所涉及的事实有时限约束也无法更改。公布没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