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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部分业主就诉讼问题的座谈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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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简单了就好 于 2014-6-20 16:19 编辑

(摘要整理发表,其中问代表业主,答代表律师)

时间:2014年6月18日晚
参与业主8人,其中律师与司法部门业主2人

问:与张建明的官司你感觉胜算如何?
答:合同看了看,三方合同合法有效,单边倒的行情。
问:单边倒是什么意思?
答:诉讼不存在争议和纠纷,按合同违约起诉,如果只是单方违约,那就是一边倒,法院只要按合同双方的约定判决就行了。当然,一般法院也会安排调整。

问:我们不调整,有什么好调整的,法院判就行了。
答:我看了看,觉得可以提出几个方面的违约赔偿要求:
1、违约责任规定:租金每逾期一天,丙方须按日租金加倍支付滞纳金。你们可以算一算,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丙方逾期了多少时候?这很好算,假如一年租金是62万,逾期一年交租金,就可以提出124万的要求。
2、合同第五条规定,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将经营场所转让或分租给第三人使用。违约赔偿总租金的30%,那就是十八九万。从合同上看菜场是租给张建明自己使用的,并没有允许他转租和分租。我去菜场看过几次,也取了证,违约是成立的。
3、甲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合同第十条第七款中规定:拖欠房租或物管费3个月以上。第十八条规定:丙方拖欠房租或者物业费一个月。同时又规定丙方违约需赔偿总租金的30%,这又是十八九万。按你们提供的情况看,拖欠租金已经长达九个月,违约也是成立的。此外,五万押金如果是信用质押金,违约失信,可不予退还。此外,侵占业主资源,将门前三包清洁费和垃圾清运费列入小区物管开支,应当要求退赔,合同上甲方没有这个责任为其卖单。据我调查,原来的这笔费用都是菜场自行解决的。是不是?

问:是的。合同上没这个内容。
答:你们刚才说的可能会有业委会成员阻挠起诉,我想这不是问题,如果发生这样的事,可以在小区公开,并将情况写明挨家签字表态,将业主请愿书递交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这种明显损害业主利益的事谁敢反对?还不被人骂死?我看他业委会委员也做到头了。我们起诉的是张建明,他有什么理由帮助张建明?
问:今天我们座谈的内容能在论坛上公开吗?提前让对方知道会不会对我们起诉不利?
答:应该公开,因为这件事不是那一家那一户的事,而是全体九百多户业主的事,从特定意义上讲,业委会是代小区全体居民签订的合同,应当让大家都了解。此外,座谈的内容要整理,公布的内容白底黑字,双方签字,跑不掉的。并且所涉及的事实有时限约束也无法更改。公布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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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0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有业主打电话来告诉我,合同约定的总租金应当是三年计算的。也就是说:赔偿的总额应当按照三年计。补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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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张建明,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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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规定按规定来做
有合同按合同执行
有约定按约定办事
反之,必出毛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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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张建民是正当合理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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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恨呀,可恨,贪污业主的钱,良心 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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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21: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按合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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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错一字, 应当是调解不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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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贵,支持楼主们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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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闹得纷纷扬扬的,但一直不太关心。今早去菜场买菜,菜农主动提起业委会的事,聊了几句:
     1、菜农说张建明就是业委会的,不知具体指那人?
     2、他们半年交一次租金,一共交了两次,早交清了。
     3、菜农们交的租金加起来有七十多万。
    原来网上说的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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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09: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过可能的空手套白狼,果然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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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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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e.chengdu.cn/html/2014-03/18/content_459801.htm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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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塞风格 发表于 2014-6-21 22:03
这个座谈会是以谁的名义召集的?发布这个纪要又不是业委会,而是一个不知名的刚注册的马甲。如果小区今后有 ...

你不认识字呀,不认识不要乱发言。他们聚会,全是小区业主,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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