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日起,新版《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12年来《条例》的首次修订。新《条例》有哪些亮点?我们请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宋建慧作了解读。 1
业主能否自行管理小区?这在旧《条例》里没有答案。在杭州,恩济花苑算是小区自管的尝试者,458户业主的旧小区,物业费0.5元,去年小区大修大补,还盈利11万元。 新《条例》首次明确业主可以自管小区,但有个前提,要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
去年,都市枫林小区因电梯三方通话系统失灵,55部电梯被强制喊停,害得1600多户业主吭哧吭哧爬了25天的楼梯,如果事情发生在新《条例》实施后,可能就不会拖那么久了。新《条例》中明确,当小区发生大问题时,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来协调解决。 3
在物业费的收取上,新《条例》取消了关于未居住物业按70%收取物业费的规定。也就是说,未入住的业主,不是缴70%的物业费,也不是缴100%,具体缴多少,要通过业主和物业的服务合同去约定。 4
对市中心老小区来说,业主的车都停不下,每天还要面临外来车辆来抢车位,简直太残酷了,物价部门规定小区临时停车费4元/天,包月不超过100元。新《条例》明确,业主大会可自行定小区停车费,想限制外来车辆,可提高对外来车辆的收费标准。 5
业主把房子出租,或者卖掉了,物业费由谁来缴?物业公司往往因为不能及时掌握信息,在收物业费时,容易和新老业主或租客产生纠纷。新《条例》规定,业主在买卖或出租房子时,关于缴物业费的问题,最好做个书面约定,并及时告知物业和业委会。 6
物业因收不上物业费,无法维持正常经营,撤离小区,小区又没有及时选聘新物业,导致小区混乱,陷入“真空”管理期。此时,社区要在街道的委托下,接管小区,维持保洁、保安等正常运行,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不过,政府对小区的应急管理是有期限的,不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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