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cat 发表于 2014-9-16 10:19
支持王老师做业委会成员!
回复肖木青先生的公开信 去年7月,肖口头先向物业经理、后向我提出(隔壁群租)要求减免一点物业费和水加压费。但是肖夫人已在肖提“减免要求” 前一周,已经向物管处交纳了物业费和水加压费,肖夫人并要求物业前台暂不告诉肖交费的事情,以免肖生气(物业前台有发票可查)。因此,我很难回答肖的“减免要求”,让肖先找物业商议(本无非议),但肖非常不满。 为此肖由别人执笔,两次在广告栏和论坛上给我发公开信(前次还送校纪委),其实是发给小区业主看的。发文者以“莫须有”的方式,捏造事端,对我进行诬蔑。现就肖公开信中的劣作,作简要说明: 1、我的房产证是去年5月领的,去年7月给肖看的是我的房产证。在讨论港湾是不是经济适用房时,我和肖是查看过《物业手册》。我不相信肖的视力差到连《房产证》和《物业手册》都辩不清。现在肖假惺惺“谎称”给他看《物业手册》当房产证,是地道的谎言。而且这个谎言编得极为底级,我的房产证已公示在小区告示栏,请肖看清楚办证时间,别拿“莫须有”的事情骗业主。 2、肖问我办单身证明花了多少钱?我回答是5元钱(民政局可查)肖在公开信中谎称5000元,整整扩大了1000倍,难道肖的听力有严重障碍,连5元钱都听不清。肖把5元钱扩大千倍,无非想告诉业主,办证有问题?其实证明业主身份,只要与学校签订过购房协议即可。此种“捏造”除制造点“悬念”外、毫无任何意义。 3、三年来业委会是义务劳动的,五年业主收益301万,冲抵全体业主五年物业费150万,业主收益节余150万,肖不可能连业委会公示的业主收益表数据都不会看。还假意问主任是否交物业费、拿回扣等等。肖的言外之意路人皆知,想诬陷又找不到东西诬陷,就捕风捉影,无聊之极。 4、至与别人物业官司输赢,我又不是法院法官。莫名其妙的问题也放到公开信中,不会是执笔者的笔误吧? 5、我没有参与第二届业委会筹备工作(筹备工作是独立的)。业委会是在准备第三次业主大会文件,两项工作有区别。对筹备工作有意见找筹备组。我没有自荐报名下届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是被部分业主推荐的,第二届业委会筹备工作还在进行之中,我已经回避。 肖夫人已经交了物业费和水加压费,肖后要求减免一点点物业费和水加压费,应找物业商议,我是业主代表,可以替他反映。肖的 “愿望”未达成,就怪罪于我(我何罪之有),他就文不对题,颠三倒四,东拉西扯,强加于人,进行“牛头不对马嘴”,连5元钱和5000元钱(相差千倍),房产证和《物业手册》都弄不灵清的“瞎诬陷”,除可笑之外,也出尽了洋相。 执笔者借用70多岁老人的名义,编造所谓的公开信,他想像力之丰富,信口雌黃,把“莫须有”的事情编成“故事”,企图“蒙骗”小区业主。由于违背逻辑,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假的”,动机不纯,一派胡言。执笔者不仅没有达到丑化我的目的,很有可能丑化了肖老先生,我也是没有办法才给肖回信的。 三年来,受广大业主委托,我推掉学部反聘,力所能及为小区做点事,有目共睹,工作有时没做到位。但是本届业委会义务劳动,没有发过工资、褔利待遇,也没有一人拿过回扣、少交物业费的。我说过,一、不贪,二、不违法乱纪,三、工作有错就改。退休了,别人这么样我不管,我是中共党员,曾经的纪检干部,守住底线。 工作不到位接受批评并改正,这是再起码的。但小区的事不大好做也是实情,随便的怀疑,无中生有的诽谤,仅为了发泄某些不满,不是为人之道。胡乱猜疑,胡说八道,在家里(包括任何地方)也是行不通的。只要有人接任,业委会同意,我马上移交。但用无中生有,拨脏水,强加“莫须有”罪名进行诽谤、逼迫,我不是孔主任。为了国家和民族利益,我冲锋陷阵过,为了小区广大业主的利益,我力所能及奉献过。看来是该回家休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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