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业主”是在替业主说话吗? 出差两天,回来就看到了“一业主”贴出来的奇文。我是哑然失笑。要来为利益集团摇旗呐喊,应该挑一个水平高点的啊,写得稍微像样点的出来啊,随便看一眼,就可以写出许多问题。 一、朱老师以及那些签名的业主,可都是真名实姓,按照正常途径向上反映,足见其光明磊落,正气浩然。而这一位“业主”却不敢亮明身份,怕见阳光。你亮出身份啊!你是业主还是冒充业主的打手?你已经输了最大的一招。 二、这位“业主”应该学学起码的法律知识。我已经多次说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神政治权利,只有法院才能依法剥夺。别说《议事规则》上、《物业管理条例》上没有说不交费不能当委员,就是有,也可以不理睬,因为违背了《宪法》。这个问题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肆无忌惮侵犯人权,总有一天会算账的。 三、这位“业主”写文章真应该学学我,什么话都应该引经据典。你认为交物业费是当委员的必要条件的依据在哪里?你为什么避而不谈交物业费的合法依据?难道业委会就是为物业而不是为业主成立的?把不交物业费的人推荐进业委会,与那些情与理不相适?请明确指出来啊! 四、物业费应该无条件缴纳吗?对于违法经营,业主是有权利不缴纳物业费的。如果继续存在业委会被个人独裁,妄图一手遮天,妄图个人搞定一切,不交物业费就是最有效的手段。 五、把“王某”塞进业委会就是不应该吗?是犯罪了吗?你这样说理由和根据在哪里?说不出理由你准备负责任了吗?是谁在往“业委会”塞人?你凭什么说“自行管理”就是灾难?为什么这样怕“自行管理”? 六、这位“业主”不知是不懂法律,还是蔑视法律。你给朱业主安上了那么多的罪名:什么“朱业主一帮”是为了赚钱,说她“让温州物业承包,她个人捞点好处”,说他们对业主的宣传是“欺骗”,你应该拿出为了赚钱的证据啊?他们那些语言是欺骗啊?这样业主才会相信啊。你拿不出证据,就是造谣诽谤,已经触犯了刑法。 七、我们的社会应该是人人平等,“闲杂人员”也是社会的一员,除了极个别的以外,没有人会看不起闲杂人员,请问:你怎么认定浙大教职工“看不上她”,你自己要贬低她,为什么要强奸浙大教职工的民意?浙大教职工会答应你这样的胡说八道吗?难道浙大教职工会像你这样素质低下吗? 八、这位“业主”为什么这样看重“浙大不能管她”,其目的究竟是为了什么?业主们普遍都认为应该找“不受浙大制约”的业主来当委员,以便不怕浙大给小鞋穿,这位业主却反其道而行之,其出发点不是很清楚了吗? 九、拉票违反了那条法律?凭什么说他们违法?事实证明,相当多的业主对发生的事情不了解,对许多相关法律不熟悉,宣传是必要的。你为什么这样怕业主了解真相? 十、第一届业委会究竟干了些什么,是应该让业主来个“有目共睹”。希望大家多看看告示栏上的资料,以及《港湾家园业主论坛》的内容,相信业主会用自己的眼睛正确看待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