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劝“筹备组”学学法律,那不是救命稻草 真佩服就这么数得着的几个人,放着最根本的《宪法》不遵守,锲而不舍地非要逆着法律做事,准备一条道黑到底,不撞南墙决不回头。奉劝这几个人,头脑该清醒清醒了: 一、所谓的“筹备组”根本就没有合法地位; 二、所谓的审核权,是按照规定条款审核,没有权自定规则进行审核; 三|、物业管理中心不是立法机构,人大才是立法机构,该公示不是法律法规,对业主没有约束力; 四、住建部有关业委会制定的文件也只是称《指导规则》,仅仅起指导作用。就是在2012年,我为“伪主任”践踏法律践踏人权的事情分别投诉于西湖区物管科和杭州市物业管理中心,他们都口口声声称他们对业委会只有指导作用,没有制约作用。什么时候?是谁授权他们制定了有制约力的《告示》了? 五、缴纳物业费不是业主的义务,而是履行合同,我已经多次论述了。 六、该《公示》违背了《宪法》这个根本大法。就是真正的法律法规违背了宪法也不可以,完全可以不理睬。在前几年极度腐败的背景下,政府部门不知出台过多少违宪违法的文件,不是清理了一部分了吗?你们还在津津乐道,死抱住不放?物业管理这个事物的产生,也是在那个极度腐败的背景下产生的,明显存在诸多违背法律法规的地方,才使得物业管理走入了歧途,使得全国怨声载道。 七、任何法律法规、任何政府文件,提到要业主交纳物业费,都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离开这个前提,就是断章取义,曲解法律。请问?为什么不谈这个前提? 八、业委会是为了维护业主权利而产生的,不是为了做物业的帮凶。请问这么几个人?你们有没有拿出那么多的制约物业的法律法规,看看现在的物业遵守了没有? 九、所谓选举,就是为了选出选民欢迎的人出来,筹备组的指导思想也应该这样。而你们这几个人却在千方百计保住臭名昭著的人,千方百计阻止业主信任的人。这还叫选举吗?你们为了我一个人千方百计找出这么一根鸡毛,然后把它当作令箭。我拿出那么多的法律依据说明“伪主任”违法,业委会决议违法,筹备组是不是要一视同仁审核一下啊?要知道民心不可欺,失去民心绝没有好下场。 十、你们践踏人权践踏法律的事情干得太多了,别以为多干了一件,就有多了一次胜利。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就是多了一条绞索。港湾家园发生的恶性事件够典型罕见了,你们愿意让它更加史无前例、空前绝后,那你们就继续为所欲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