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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市住房保障局提供的示范文本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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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C小C 于 2014-9-28 23:50 编辑

根据业委会筹委会提供的《对有关港湾家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公示后反馈意见的答复》,查找到市住房保障局的《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临时)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等示范文本的通知》,这是指导业委会工作的政策依据。详见
http://www.hzfc.gov.cn/zwgk/zcfgxx.php?id=208449

希望港湾的业主都能下载学习下,以便在履行我们的选举权时做到心中有数。也请业委会筹备组(如果是合法的话)严格按照文件规范执行,不要随意改动。

示范文本十《关于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相关事项的公示》第二条第三款,确实明确业委会候选人应该当“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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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十分感谢小C小C找到这个文书。自从"筹备组"贴出告示后,我就在网络上找这个文本,因为我实在不相信《杭州市物业管理中心》会写出这样违背宪法的文字。现在证实了。确实没有这样写。“筹备组”断章取义,故意混淆是非,使不明真相的业主受到蒙蔽,有不可推却的责任。浅析如下:
     1、这是指导文书。起指导作用,可以参考,但对业主没有约束作用。该怎么看?我们劈开正确与否不论,从法律上来讲,这是严肃的问题,不可以曲解,这不是法律文件,任何把它当作文律文件来约束,都是绝对错误的。
     2、筹备组用的是“一个示范文本”,就像应用文的示范文本一样,只是提供格式的规范要求,到这里来找依据,比到《指导文件》找还荒唐。“筹备组”在公示中没有说明这是在“示范文本”上,明显就是误导,有欺骗业主的事实。到时候要追究法律责任。
    3、任何这一类文件提到的“要缴纳物业费”,都是建立在有“合法合同”的基础上,没有合法合同,一切无从谈起。我相信,当我们面对面质问任何一个官员,谁都不敢讲没有这个“基础”。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人和团体,都要遵守。首先要检查的是物业有没有遵守法律法规,对他们的任何违法违规可以不管,法律法规只是来约束想约束的人,那不是法治社会,而是强权政治。
   5、权利和业务是相辅相成的,没有任何道理对一个人的权利可以任意剥夺,却要他履行义务。我被剥夺了那么多的权利政府法院不管,却要我承担不是义务的义务,天下没有这样的道理。只有腐败之极的社会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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