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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筹备组(如果合法的话)对第二届业委会候选人名单公示后反馈意见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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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业委会筹备组(如果合法的话)张贴的答复意见,由此,我们找到了市住房保障局的《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临时)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等示范文本的通知》(杭房局〔2011〕217号) http://www.hzfc.gov.cn/zwgk/zcfgxx.php?id=208449

    感谢提供透明的信息。

业委会反馈1.jpg 业委会反馈2.jpg 业委会反馈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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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十分感谢小C小C找到这个文书。自从"筹备组"贴出告示后,我就在网络上找这个文本,因为我实在不相信《杭州市物业管理中心》会写出这样违背宪法的文字。现在证实了。确实没有这样写。“筹备组”断章取义,故意混淆是非,使不明真相的业主受到蒙蔽,有不可推却的责任。浅析如下:
     1、这是指导文书。起指导作用,可以参考,但对业主没有约束作用。该怎么看?我们劈开正确与否不论,从法律上来讲,这是严肃的问题,不可以曲解,这不是法律文件,任何把它当作文律文件来约束,都是绝对错误的。
     2、筹备组用的是“一个示范文本”,就像应用文的示范文本一样,只是提供格式的规范要求,到这里来找依据,比到《指导文件》找还荒唐。“筹备组”在公示中没有说明这是在“示范文本”上,明显就是误导,有欺骗业主的事实。到时候要追究法律责任。
    3、任何这一类文件提到的“要缴纳物业费”,都是建立在有“合法合同”的基础上,没有合法合同,一切无从谈起。我相信,当我们面对面质问任何一个官员,谁都不敢讲没有这个“基础”。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人和团体,都要遵守。首先要检查的是物业有没有遵守法律法规,对他们的任何违法违规可以不管,法律法规只是来约束想约束的人,那不是法治社会,而是强权政治。
   5、权利和业务是相辅相成的,没有任何道理对一个人的权利可以任意剥夺,却要他履行义务。我被剥夺了那么多的权利政府法院不管,却要我承担不是义务的义务,天下没有这样的道理。只有腐败之极的社会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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