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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 听听法院怎么说))---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0:57 辽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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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FONT size=3>拍案说法三</FONT>
<P><FONT size=3>  房子有毛病别找物业的“茬儿”</FONT></P>
<P><FONT size=3>  2000年1月15日,滕女士入住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的某小区,2003年8月,小区由某公司接管进行物业管理。</FONT></P>
<P><FONT size=3>  从2001年11月3日至2003年11月3日,滕女士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服务义务为由,一直没有交纳物业费。2003年12月,物业公司将滕女士诉至法院。</FONT></P>
<P>  <FONT size=4>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判令滕女士交纳拖欠的物业费,并向物业公司支付违约金。</FONT></P>
<P><FONT size=4>  【法院点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市民,不要将由于房屋质量等问题引发的对开发商的不满迁怒于物业公司,拒绝缴纳物业费。实际上,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物业合同关系,开发商和业主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互相之间没有承担责任的依据。</FONT></P>
<P><FONT size=4>  但是,如果物业合同中约定了物业公司有对房屋维护和修缮的义务,而物业公司没有履行义务的,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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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1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7>坚持法律标准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审判时注重调解,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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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1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3>(转帖)兰天律师:2004年我们在法律市场我们也做了不少的案例,第一个业主的组织形式比较理智,原来出现的在市政府游行,现在业主的维权方式主要通过搜狐网站进行组织,还有一部分现场的维权现场,但是我注意到基本上都是在小地区维权方面之内,体现业主守法理智这么一个特点,第二个,业主内部的组织形式也有显著变化,就是说,他们有一个临时的小组,有负责联络媒体的、联络律师的,有负责跟发展商谈判的、有负责做横幅标语的,他们内部分工都很细致,而且比较团结,第三个特点有自发的维权行为慢慢进入,到专业人员和律师这种指导的维权,今年我知道几个像南山的楼盘,这几楼盘,搞得比较大,他们都请了房地产专业律师。而且有的楼盘在律师的带领下也取得比较好的预期效果,像我知道的,##明珠最后跟发展商进行艰苦的谈判发展商做了很大的让步,但是我觉得我们做房地产专业的律师,对目前的市场有几个担忧、几个不满意的地方,第一个我们国家的法律,特别是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跟上时代的进步,比方说,诉讼案件,为什么败诉,不是说其他原因,</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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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4>缺乏法律知识不可怕,可怕是缺乏你的参与,业主维权中的参与尤为重要。我们应该让每一部法律法规由设计的结果改变成行动的结果,充分体现大多数人的权益,而不是少数强势集团。深圳市的房地产协会和物业协会的行动足以影响深圳的立法,他们这个行业可以给建设部门压力,也可以给政府一个压力,而国土部门也会好好考虑商家“怕他损失太大”。实际上为什么我们没有积极参与这个立法,充分表现我们的权利,这是社会可悲的一个现象,从孙志刚案例来看,我们应该有所启迪。</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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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5>作为开发商任何一个人把钱装到口袋里都不愿意把钱掏出来,应该说我们对这个沟确实有多么大的幻想,任何一个维权的成功,一定是业主的力量战线出来了,有一定的法律依据,那么最后开发商作出妥协让步,进行沟通解决问题,任何一个成功的案例都是这样一个案例</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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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5>开发商很聪明,业主很难找到很明确的“点”,我们怎么样去更大的维权?或者说你找不到很合法很合理的“点”,如果你采取不理性的行为,就会恶化,主要是开发商逼到这条路。</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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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3>引用焦点房地产网名律师的一句话( </FONT><a href="http://house.focus.cn/" target="_blank" ><FONT size=3>house.focus.cn</FONT></A><FONT size=3>):“实际上我们觉得很多法律法规对我们来讲的话,大家都在遵守,我们通过媒体呼吁政府、人大也好,不光游戏规则制定者,强势群体,政府机关都应该遵守,我又回到前面谈的,为什么很多诉讼案中业主都败诉呢?这就是政府部门它不遵守游戏规则的结果,这都是因为“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没有被唤醒,依照发达国家社会规则,公民的权利是最大,而作为公民,我们的权利没有被体现出来。最后你就会想到这一点,因此你必须对这个或者那个游戏规则表示质疑,也应该对它进行修改。那么最后的维权还有意义吗?你就不需要去做了,因为那时我们的权利都已经得到合理的体现了。因为公民就是委托人,政府机关只是接受公民委托的一个委托代理人,这位代理人有没有、能不能越权代理我们权利呢?这是我很看重这一点。</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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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1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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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快把他推荐到维权小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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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P>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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