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正式瓜佬儿 于 2015-6-15 07:55 编辑
五月下旬的一天,接到通知,说晚上开会讨论业委会换届选举。结果晚上开会时,发现会议实际上是社区召集小区内在职党员、社区和业委会的三方会议。 会上业委会领导称,换届由社区负责,社区已确定了下届候选人的部分内定名单(占业委会总数近一半)。 对此,我提出了异议。我认为,法律、法规规定,业委会的换届选举由上一届业委会负责选举的前期工作,并反对事先确定候选人名单。认为如果这样,业委会选举就变成了“走秀”,实际上是愚弄小区业主,也浪费精力和财力。当时在职党员有一名是司法局的中层领导,他也表示业委会换届选举应由本届业委会负责。 业委会领导见此场景,突然宣布今天就不讨论换届选举了。6月2日(也就是车祸当日)我接到通知,说当晚召开业主代表会议,动员换届选举工作。 那天晚上,业委会领导自称唱“独角戏”,他很官样把业委会换届选举什么原则、宗旨讲了一通。因为当晚人声鼎沸,也不知道有人听到了什么,反正我是什么也没有听清楚。 事后,我和他电话联系。我说业委会应该坐下来,认真研究一下换届工作如何开始。他在电话中表示:业委会是主任负责制(意思是他有权决定怎么做的),我跟他说,业委会是委员负责制,理论上每一个业委会委员都是选举产生的,而主任不是全体业主直接选出的,仅是业委会成员推选的。在我催促下,他无奈答应召开一次业委会会议。 在开会之前,我准备了一份换届选举工作的思路的发言稿。主要内容。 我说明,不应当事先组织推荐,如果事先由社区推荐、业委会、物业推荐候选人。这样做涉嫌暗箱操作,不是真正意义上业主自主选举。而应当实行业主自荐,自荐人写50字内的简历说明,写200字内的自荐理由。为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应当把候选人的名单(附本人相片)制作海报,发给每一户业主,让他们有时间从中思考选择。在实际选举时可以临时聘请暑期大学生来做宣传、组织、选举工作。业委会、社区、物业不应当利用自己影响来干扰业主的自我选择。 另外我认为,换届选举不要杞人忧天,小区内有能力、有精力担任业委会委员的人还是大有人在,要给所有愿意担任业委会委员的业主一个机会。不要担心除了内定候选人,否则业主就会选出一个“坏人”来当业委会主任(据初步了解,新的业委会主任实际已圈定)。 关于换届的选举工作组,这里涉及到如果原业委会成员可能会进入下一届业委会,这样现职委员就不适宜进入选举工作组。为了真正选好下一届业委会,我表示不参加下一届业委会的选举,但协助做好下一届业委会的选举工作。但这下炸锅了。业委会领导不同意我进入参与前期选举准备工作,声称只能有业委会领导才可负责下一届业委会的选举工作。 我说作为业委会成员不能参与下一届的选举工作有什么法律依据吗?那么我是否可以对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监督呢?这时候一直用微微颤抖的手在做记录的领导脸色变得铁青,突然暴跳如雷。大吼着“你究竟想干什么?” 会议不欢而散,我作为业委会成员的功能已被剥夺,我作为这一届的业委会委员也提前中止。在此之后,我觉得我可以自由地对业委会工作作出自己的判断。 次日以社区为主导的业委会选举工作如期开始了。我认为,选举新一届业委会必须依法进行,否则产生新一届业委会有可能不合法,有关问题这里我暂时不点出了,请有关人士深思。也建议有关人士去区建设局问一下,街道物业科的人不一定熟悉最新的物业条例。再提请注意,小区内懂法律的人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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