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买房子,相信很多朋友拿到房产证后看到70年的产权或者买之前就听说这个事儿,会很纠结,我靠,只有70年产权,那70年之后怎么办? 记得之前好几个月就在群里讲过了,而且在群里讲了不止一遍。但相信有很多朋友可能因为群里信息太多没有看到,今天想起这个事儿,就整理一了一下当时的聊天记录,做成了这个资料,希望能够解答群友们的疑惑。 大鹏 2014/11/20
买房找群主(私信)13:45:00 新的物权法已经生效。该法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平等受保护权。
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
现已明确。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需要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怎么理解?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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